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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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與社會性別
女性主義理論將Sex界定為生理上的性別認知,而將 Gender界定為社會文化對性別身分的建構和塑造,包括性格、行為、價值觀、權力、社會角色等等。因為社會文化的薰陶和教育,男女在性格、能力、職業、家庭分工等等方面會出現明顯的差異。這些由社會文化帶來的差異不一定合理,而且是可以改變的。晚近冒起的酷兒理論更挑戰Sex的刻板生理認知,主張我們對Sex的理解無法超脫於社會文化以外,而且生理結構也是可以改變的。
性別平等
無論任何性別都應享有同等權利,同樣應受社會政策及法律的保障,而且在家庭乃至個人生活的層面,都能有分享資源及決策的平等機會。然而,平等不必然等如將一套相同標準強加於不同的性別,而是同時需要以開放的態度尊重彼此的差異。除了立法禁止歧視外,性別平等亦有賴社會文化觀念的改變。例如「姊弟戀」往往會成為娛樂新聞的題材,而「兄妹戀」卻被視之為正常,原因正是我們的社會文化已為戀愛關係設下了男強女弱的角色定型;又如家庭主婦常被稱呼為「師奶」,這種稱呼背其實後隱含一系列的標籤,以貶低女性家務勞動的價值。另外,環顧立法會及區議會內,女性仍是少數,女性參政及被選的比例都遠較男性低,這現象反映了我們的社會文化依然較鼓勵男性成為政治領袖,而較不鼓勵女性。如果大家從性別平等的角度去觀察我們的家庭、學校、社會,很容易會發現香港在性別平等方面還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性別歧視
基於性別的不同而作出較差的待遇、排斥或其他限制,妨礙其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間接歧視
平等通常被理解為一致的對待及均等機會。不過在某些情況,一視同仁的對待反而是不平等。例如再培訓的課程雖然歡迎所有人士參加,但授課語言卻只有中文,這便是對少數族裔的間接歧視。又如社區會堂的入口只有樓梯而沒斜台,亦屬間接歧視使用輪椅的人士。又如目前大多數公共場所及商場的男女洗手間面積都是一樣,但在女洗手間的門外,經常見到有使用者輪候的情況,反映商場設計者沒有考慮女性需要較長的使用時間,亦是間接歧視。因此,平等除了追求一致的對待,同時也需要充分考慮到不同人士的需要。換言之,即使提供相等的資源或對待,但僅僅考慮部份人士的需要,漠視了另一部份人的需要,不算是真正的平等。
積極行動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為了消除過去及現在一切歧視所作出的政策及措施,當中包括彌補一些受歧視的群體,例如給予弱勢社群優惠待遇(包括津貼或配額),以補償該群體因社會歧視而遭受的損失。
性別定型
性別定型是社會文化對性別的標準化期望及規範,例如女性要文靜、溫柔、整潔,男性要主動、強壯、剛毅等等,在社會及家庭角色方面,男性應作為保護者及領導者,而女性則是被保護和領導的一群。性別定型為個人發展定下了框框,有別於框框內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異常,甚至遭受歧視。
性別分工
性別分工是性別定型下的產物。社會文化對男女的性格和能力有種種假定,從而誤導了我們相信某些性別較適合某些工作。由此,關於提供服務及照顧他人的行業,從業員以女性為主,而有關電腦及機械的行業,則以男性主導。這些分工背後假設的性別定型只是一種習慣性的假想,是由主流教育培養及限制所的。
家庭
家庭的模式與社會發展息息相關。在今天的香港,家庭有不同的模式,包括核心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跨境家庭、近親共處的大家庭(extended family)、異性及同性同居家庭等等。家庭經常被批評為「性別工廠」,因為家庭內的教育和性別分工往往穩固地建立和模塑了一般人的性別角色。同時,不同性別的優勢也會反映在家庭的權力結構之內。例如在某些情況之下,因為男性掌握了財政大權,所以女性即使有不滿也只能啞忍。類似這種權力不平等的問題,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雖然這些權力不平等發生於家庭內部,但其實與社會對不同性別的期望和限制密切相連。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不管在哪種家庭模式下,任何家庭成員的個人權利都應被尊重及受法律保障。
無償工作
無償工作是指沒有薪酬的工作,例如家庭主婦的日常家務及照顧工作。無償工作往往被「自願」或「偉大」等似是而非的理由,掩蓋了其應該得到恰當報酬的正當性。無償工作往往為勞動力提供了「再生產」的重要價值,例如丈夫下班回家後為何能安然睡覺明天繼續上班,全賴妻子花了大量時間在家照顧兒童和料理家務。雖然如此,但無償工作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大部份國家都不將無償工作納入國民生產總值的計算中。這種情況被視為對女性廣泛而無形的剝削,因為很多家庭(尤其是經濟屬中下層的家庭)的無償工作往往均由女性承擔。
雙職
雙職是指除了工作,下班後仍要家中料理家務及照顧兒童,情況猶如身兼兩份工作。由於傳統的性別分工,雙職往往在女性身上出現。現在不少已婚婦女已有工作在外,可是這不代表家務便自然地由家庭各成員共同分擔,反而家務責任往往仍落在女性身上。
婦女面對的暴力
婦女面對的暴力,不單指肢體傷害、性侵犯、精神虐待,更包括文化及宗教對婦女的壓制。這些暴力往往連同某些嘗試合理化那些暴力的說辭,逼令女性處於極度弱勢的困境及接受不合理的對待。例如,女性被強暴有時會被歸咎於衣著暴露,或沒有強烈表示反抗意願;又如在某些社會之中,政府會以「保護」和「尊重」之名,限制女性的活動自由。
物化
在七十年代女性主義者的使用習慣中,物化一般是指男性單純以女性身體及其性吸引力來衡量女性的價值。這種文化現象的主要特徵為,女人在不同媒介中僅僅被表現為被使用的物品,而沒有獨立意志和身體自主,是為性別權力不平等的投射和再複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