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警方阻止請願人士表達意見
譴責聲明 (2008年5月3日)
我們譴責昨天(5月2日)和平請願人士被暴力對待,同時亦譴責警方不但沒有制止暴力,反而以避免引起衝突為由,阻止請願人士表達意見。
婦女團體在十多年前,因《新界土地(豁免)條例》一事曾遭不同意見請願者在立法局外恐嚇和暴力對待,昨天的情況也類同。要求中國改善人權體現奧運精神的和平請願者,繼有在半島酒店外面的天安門母親﹑清真寺外的民間人權陣線﹑柏麗大道外關注西藏人權狀況的港大學生及沙田源禾路體育館側的幾位普通市民,所有請願組別只是在5至12人之間,所展示的橫額和採用的口號沒有一句是反對北京奧運,反而是奧運精神所強調的和平﹑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
可是在他們和平,有些甚至是靜默的請願時,無故遭到大批群眾喝止﹑辱罵和圍堵,甚至有人襲擊請願者。在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下所賦予香港市民的集會、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可是明顯地並沒有得到香港警方的重視和尊重。警方不單沒有適當運用警力以制止這些暴行,維持秩序,反而把和平請願者當作滋事份子般抬走或移走,警方甚至目擊請願者的請願牌被搶去,也不理會,剝奪了市民的請願和集會自由。
我們甚為擔心的是,如果警察按同一邏輯,是否表示應該將面對非禮﹑強姦或其他暴力恐嚇的婦女抬走,而不是對施暴的人加以控制?
因此我們對警方是次粗暴對待請願人士,只為完成政治任命,不再以保護香港市民的公民權利為使命發出強烈譴責。
新婦女協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