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署:呼籲香港社會響應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行動日
國際社會將每年由11月25日至12月10日人權日,定為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的行動日。在這期間婦女團體及人權團體均會舉行活動,呼籲社會人士以行動回應婦女暴力問題。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亦藉11月25日行動日呼籲香港社會關注婦女仍面對的暴力問題,提醒政府必須履行在國際社會為消除婦女暴力許下的承諾。
在香港近年虐待配偶個案有上升趨勢,由1998年的1,009宗上升至2007年的6,404宗,而當中虐妻的數字佔8成。本聯席一直批評家暴政策傾向重視維護家庭完整多於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未能及時採取行動,防止悲劇發生。另外法例及政策未有對婦女提供適切的保障,再加上前線社工及警察因為缺乏培訓,被虐婦女在求助過程中遇到困難重重。終於去屆立法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家庭暴力條例》,可惜同性同居關係的家庭暴力還要推遲至剛開始的新一屆議會才通過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疇,而本聯席一直所倡議的家暴法庭及將強制令改為保護令,好讓受害人可以及時得到保護及生活上的支援,及支援受害人進入司法程序;則未獲包括在修訂之內。
另一方面,性暴力罪行包括了強姦﹑非禮﹑性騷擾及偷窺等罪行,在過去幾年都有上升,根據關注性暴力協會的數字,由2001年314宗上升至2007年1300多宗。其實性暴力的報案率一直偏低,主要為社會對性暴力的錯誤觀念,大部份人都傾向將責任歸咎於受害人身上;又或者認為受害人過於敏感,也會使受害人沉默啞忍。這種種錯誤觀念及看法會影響提供協助的人,如警察﹑社工﹑醫護人員﹑律師及負責性別平等政策的公司管理人員,他們對性罪行沒有足夠的認識,受害人得到協助有限,也減低受害人投案的意願。
另外,因為社會對性工作者充滿歧視,當性工作者遭遇性暴力或其他暴力行為時,性工者都沒法投案,又或是即使前往報案亦得不到警方公平及認真的對待,彷彿一切都是她們咎由自取的。例如今年四月份因為警方忽略了受害性工作者的同行及關注團體的投案,接二連三發生了女性性工作者被謀殺事件,反映了當政府架構,特別是立法﹑司法及執法機關未能泯除偏見,牽頭作出了歧視行為及措施,最終所產生的後果是可以致命的。此外,不少性工作者基於法律的限制而被迫單獨一人於個別單位內工作,遇事缺乏支援,容易成為暴力侵犯的目標,就在11月23日,便又發生了另一宗性工作者被殺的案件。這顯示出法例實在有修改的必要。
政府對消除婦女暴力的承諾依據︰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一﹑五﹑十一及十六條
* 政府有責任保障婦女免受暴力對待。
* 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項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她們在兩性平等的基礎上享有與婚姻和家庭關係的權利。
《北京行動綱領》
* 採取綜合措施預防各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 研究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原因和後果以及各種預防措施的效力。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三條
* 政府應採取適當步驟去保證締婚雙方在締婚、結婚期間和解除婚約時的權利和責任平等。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
* 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以上是香港政府曾經就婦女面對的暴力問題承諾了國際公約,本聯席就婦女暴力問題有以下幾項訴求︰
- 加強政府內部的性別觀點主流化工作;
- 落實將《家庭暴力條例》擴大適用範圍至同性同居關係;
- 設立家庭暴力法庭以接受過與家暴相關訓練專業人士處理有關案件;
- 以保護令代替現時的強制令,加強對受虐者的保護和補償;
- 支援家庭暴力及性暴力受害人進入舉報及司法程序;
- 全面推行一站式處理性暴力受害人個案;
- 加強前線警員﹑醫護人員及社工對處理家庭暴力及性暴力受害者的培訓;
- 改善性工作者所面對警員濫權的行為;正視性工作者獨自經營下所潛在的人生安全危險,檢討現行法例,盡促性工作非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