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理想?甚麼現實?
田北辰先生在8月7日明報刊登的文章〈勿當鴕鳥 正視最低工資引發的外傭問題〉,嘗試回應本人早前對某些反對外傭納入最低工資的輿論的批評(見〈不要製造恐嚇和假對立〉,明報7月31日)。田先生指,「外傭只是長時間候命,並不是不停工作16小時」,而且外傭在港所得薪酬,遠比於家鄉打工豐厚,由此推想外傭在港工作的情況並非那麼不堪。本人不同意這些觀點,而且認為這些論調只是流行偏見的重述,今敬覆如下。
休息時間的虛妄
外傭每天的工作量,不同家庭有不同的情況,視乎有沒有長者、兒童、寵物需要照料,更視乎家庭成員的作息時間及僱主的要求。田先生說外傭每天超長時間的工作裡,「中間都有不少休息時間」,不知是引述了甚麼調查,還是純粹來自主觀印象?過去我們總是以為,家庭主婦每天在家都很空閒,不及男性出外工作辛苦。在這種傳統觀念中,家務勞動都是輕省的、非技術性的、不費時的。很多人都不明白,家務,其實可以永遠都做不完。
再者,即使外傭認為已經做好了家務,是否便真的可以休息呢?外傭往往被期望遵循僱主訂下的時間表工作,這種方式令僱主能控制外傭的時間運用,防止有自由時間的出現。社會人類學家Nicole Constable,這樣轉述某位在港外傭的說話:「她的僱主同意她的工作做得很好,但要求當她做好工作後,應該找更多工作或重覆已做的工作。她的僱主向她說:『我不是請你來坐下甚麼也不做的!』」[1]當然,不是所有僱主都如此苛刻,但這種給予僱主如此大自由度去決定實際工作量的制度,不正是工人被勞役和壓榨之源嗎?
即使再退一步說,在所謂的候命時間裡,外傭是否允許離開住所自由活動?如果允許,這些時間自然可以不計工時;如果不能,這又算是哪門子的休息?在這種「休息」的安排下,外傭又豈有私人生活可言?其實不少職業都需要長時間候命,例如消防員。難道我們又會認為消防員的候命時間其實是休息,所以也可以接受「每天工作16小時,每月工作26天」這樣的對待?
沒有選擇的選擇
其次,外傭家鄉的物價的確往往較香港為低,因此在港屬可恥的工資,在某些亞洲國家仍可以換取相對寬裕的生活。然而,以此理由貶低外傭工資的想法,卻仍是建基在外傭是不會有私人生活的觀念。外傭匯錢回家鄉是她們的自由,但我們不能否認在工作期間她們仍是在香港生活的。除了住宿和基本膳食,她們與大多數香港人一樣,同樣需要娛樂和購物,同樣需要消費。如以現時的外傭工資$3580,除以田先生認可的計算方法(26日x 16小時),那麼外傭的時薪不過只有$8.6!這是香港社會應該接受的工資嗎?當然,這個工資對外傭來說可能仍是「遠比其於家鄉打工來得豐厚」,但一個不是最差的勞工待遇,不等如便是合理的勞工待遇。而且,這種「已經比甚麼甚麼好得多」的說法,其實模糊了一個事實,就是在放任自由的市場經濟政策下,很多勞工根本沒有選擇。
在全球化和新自由主義的夾攻下,亞洲不少國家為了配合國際金融組織的要求,紛紛以出口導向為主要經濟發展模式。然而,這種經濟發展模式卻未有令發展中國家帶來富裕,反而造成就業不足和失業率高企等等問題。正是基於這種政治經濟形勢,菲律賓等國家才會大量輸出勞工到外地。其實,外傭中不乏高中和大學畢業(尤其是菲籍傭工),如果家鄉有足夠的工作機會,又有誰會願意離開家人和朋友,長年在外打工?在香港政府的現行政策下,我們獲益於亞洲其他國家人民的劣勢處境,得以用廉價換取服務,可說已是既得利益者。田先生還要誇誇其談,指外傭已經從香港人處獲益甚多,回鄉後可以大大改善生活質素,不慚愧的嗎?
田先生在文中擺出一個「(盲目)追尋理想」和「顧及現實」的對立,來表述我們之間的分歧,筆者卻相信分歧主要源自我們對現實和理想有不同的理解。我們所理解的現實是:政府拒絕承擔照顧責任、超長工時文化妨害生活、婦女被視為應該主力負責家務、基層婦女要兼顧雙職。這些現實在筆者上一篇文章已經指出,田先生卻完全沒有回應。假如這些現實依然繼續被漠視,那麼田先生提出應該維護的所謂「香港長遠繁榮穩定」,究竟是屬於誰的繁榮誰的理想,不就是清清楚楚了嗎?
杜振豪
新婦女協進會幹事
[1] Nicole Constable(2002), “Filipina Workers in Hong Kong Homes: Household Rules and Relations”, Global Woman – Nannies, Maids, and Sex Workers in the News Economy(New York : Henry Holt, 2004), p.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