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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支持家庭團聚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我們是一批支持家庭團聚的香港市民和民間團體。過去十年來,我們一直關注港人內地子女爭取居港權事件。我們得悉最近澳門政府放寬內地成年子女的申請,有關的放寬僅適用於2001年未滿14歲的子女,而且其父母在2001年前,必須已成為澳門永久居民。

我們認為,澳門的方案不能應用於香港。

家庭團聚是天賦人權,港人在內地的成年子女,卻多年來申請無門。1999年6月份的人大釋法,推翻終審庭於同年一月的判決,令中港家庭團聚遙遙無期。

港府於2001年1月曾公開承諾,會和內地政府磋商,讓成年子女透過單程證申請來港,與父母團聚。但由2001年至今,有關的討論仍沒有絲毫進展。

我們要求港府儘快與內地政府達成協議,在目前的單程證制度下,加設途徑,讓港人在內地的成年子女提出申請。

目前每天150個的單程證配額,除2000年和2005年之外,其餘每年均出現餘額,兩地政府應善用餘額,給有需要的港人內地成年子女透過餘額申請單程證,使分裂兩地的中港家庭早日得到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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