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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寫《公司條例草案》諮詢意見

就有關重寫《公司條例草案》,本會認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應按現時婦委會推動的性別觀點主流化,重新以性別觀點檢視《公司條例》,主要具體方向有兩點︰

 

滿足法例基本要求

加強企業管治方面,規定業務回顧部分應向董事報告企業是否已按法例要求,設立保障員工的措施。根據本會歧視法例諮詢熱線的經驗,本會經常接到一些員工投訴企業懷孕歧視,又或在一些員工面對工作環境裡被性騷擾時,所屬企業卻投訴無門,又或對投訴處理不善,沒有設立相應機制和政策,影響員工職業安全系數下降,凡此種種其實都沒有滿足法例的要求。所以在性別觀點主流化方面,最基本的工作是將現時改善性別平等的法例的基本要求融合至《公司條例》之內。

 

加強企業在建設性別平等文化上的社會責任

本會認為企業是社會組成的其中一重要部分,他跟社會上其他部門也有緊密聯繫,企業發展不應只是考慮商業利潤,同時也應為建設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負上責任。如聯合國每年公佈的人類發展指標 (Human Development Indicator) 中,性別平等是反映一個家發展進程的重要指標;同時自聯合國推動「千禧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以來,不時強調企業對社會發展的責任問題, 而事實上國際上的大企業都紛紛成立人權部門,將企業本身是否合乎基本勞動者權益標準或公眾人權事務上的參與都公佈出來。在香港如果要求企業在法例之上,在性別平等方面有更進步的具體體現,便是要求企業設立平等機會主任來推動企業的性別觀點主流化。從海外的經驗來說,企業公佈的資料與現實不時會有落差,但作為《公司條例》的要求,企業有責任向董事交代企業在社會企業責任方面的表現。

 

聯絡人︰區美寶 組織幹事

2010年3月17日

 

本會成立於1984年,宗旨為排除女性在各範疇所受到的歧視;爭取權益及福利,推廣意識培育,促進婦女解放運動,邁向性別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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