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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婦女聯席 (婦女聯席) 2010年施政報告意見書

1995年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正式成立,致力爭取婦女權益,關注有關婦女的法例及政策,並監察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婦女事務委員會的發展及運作。此外,婦女聯席定時向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遞交香港的影子報告。

聯席成員︰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新婦女協進會、香港職工會聯盟婦女事務委員會、青鳥、香港女障協進會、 F-UNION、群福婦女權益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婦女聯席從五個範疇(經濟與貧窮、家庭與社區、醫療與健康、婦女與暴力、及教育與發展)檢視現行政策對女性問題的忽視,期望特首在制定本年度的施政報告時,參考本意見書的各項建議,為改善婦女處境推行良好政策。

一. 經濟與貧窮

背景/現況

長期以來,香港政府一直忽視婦女發展的需要,加上現時貧富差距越趨嚴重,導致基層婦女的生活水平和發展機會加速向下流。婦女投入勞動市場人數增加,但在職貧窮也相對增加。婦女不能以就業紓緩貧窮處境,再加上照顧者責任,使婦女處境更為不利。

1. 託兒服務不足 障礙婦女就業

全港有約103萬名0-16歲的兒童,其中約有35萬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以下,(包括22萬來自低收入家庭,13萬來自綜援家庭)。在2009-2010年度有219間中心提供暫託服務,但在1999-2000年是有242間中心,反映服務規模這十年間減少約一成。而且現有託管服務只在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提供服務,家長要自行接送子女參加託管,面對這些限制,婦女找工作十分艱難。加上近年單親家庭數目增加,由喪偶及離婚/分居人數由一九八六年的346 700人增至二零零九年的600 100人,她/他們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近年亦有所增加。喪偶及離婚/分居的女性數目普遍較男性為多,而其中女性單親數目佔80%,佔絕大多數的單親婦女更需要兒童託管服務。

近10年基層家庭的實質收入不升反跌,另因綜援制度收緊,大量基層婦女都被迫出外就業,以維持家庭基本生計。據統計處資料,2010年約有72萬人工人平均7天的工作時數為45-49小時,其次69萬6千6百人平均工作時數為多於60小時或以上,即平均每星期工作6日每日10小時。就業時間未能配合子女放假放學的時間,以至被迫「獨留」子女在家。現行的解決方法主要以法律來懲罰照顧者,簡單地將責任歸咎於個人及家庭身上,但這完全沒有觸及問題的核心。

政府由2008年推出的鄰里支援幼兒計劃,只託管0至6歲幼兒,計劃需要家長到學校接送幼兒到服務提供者,這成為婦女在選擇工作時所面對的最大難題。至於6-12歲的小童,政府提供的服務更嚴重不足。而法例上,16歲以下子女被獨留在家的話,照顧者有可能干犯刑事罪。為了照顧子女或獨力承擔家庭經濟的角色,母親往往要被迫放棄工作,全力照顧子女,這將增加對社會福利的需求、也抹殺婦女的選擇就業發展機會。

曾特首在2009年的施政報告中,「利民紓困」一章提到擴大「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此計劃給予擔任社區褓母的婦女,每小時津貼$13至$18;這明顯反映政府漠視社區服務的需要,不尊重家務勞動及照顧者的價值,只利用婦女作義工以解決社區和家庭的需要,並帶頭剝削婦女,否定社區褓母的勞動價值。

2. 「長工時」令婦女被迫放棄投入勞動市場

香港「長工時」問題一直為人詬病,根據2008年統計處資料顯示,有326 900名女性每周工時超過60小時,長工時佔女性就業人口19.8%,即有五份一的女性平均每星期工作6日每日10小時。香港工作時數過長問題,不單困擾全港打工仔女,亦令雙職婦女在同時要兼顧事業及家庭疲於奔命,打擊婦女生育意欲之餘,更令婦女因「長工時」不能照顧子女,母親最終被迫選擇一些不被《『僱傭條例》』保障的零散工或部份時間工作的工作崗位。

3. 僱傭條例的4.18規限令婦女失去就業保障權利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2009年的臨時僱員(casual employees),及從事部分時間制工作的僱員(part-time employees) 的人數共22萬5千人,佔全體勞動人口的7.2%,與2002即是21萬1千6百人相比,上升了6%。

由以上數字可見,零散化就業模式有增加的趨勢,僱傭關係也隨著零散工作而變得不穩定﹔很多的零散工都因為4.18的規限(4.18指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而沒有得到勞工應有的保障。

很多已婚婦女為了方便照顧子女,被迫選擇一些不受《僱傭條例》保障的零散工或短時間的工作崗位,備受剝削。

施政建議:

  1. 1. 增加社會福利資源,增加照顧者服務,創造照顧員工作崗位

政府應增加0-12歲兒童託托管服務的資助,不能靠義工模式解決問題,不能靠婦女的傳統家庭照顧者角色去承擔社會服務的責任。政府應增加照顧者服務,創造照顧員工作崗位,包括0-12歲兒童的託管、接送上學放學、臨時託管。

  1. 2.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確立家務勞動者價值、使各階層婦女可得到完善的退休保障,享有安穩的退休生活。
  2. 3. 立法規管工時︰讓全民享有合理的作適時間,令社會更和諧。
  3. 廢除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契約中4.18限制,全面保障打工仔女的就業權利,不論每週上班日數多少,均應享有按比率的假期、福利和保障。

二. 家庭與社區

背景/現況:

照顧者泛指需要照顧家中老幼傷病者的人士。現時,政府統計處並未有為照顧者的人數及情況作一整全的統計及分析,而僅可從其他數據中窺探一二。

根據統計處的數字,現時全港大約有361,300名殘疾人士及1,152,700名長期病患者,當中分別有125,600人及121,100人雖在社區居住,但因其殘疾或長期病患而需要別人照顧其日常生活。當中大部分由家人分擔照顧責任,亦以女性為主。

本地照顧者的身心均承受莫大的壓力。根據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2009年4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1位主要為照顧弱老、弱能及殘障家人的照顧者中,34%經常感到疲倦,32%表示有睡眠問題,26%關節腫痛。相信這些生理反應與照顧者經常擔心患病家人和照顧過程中需要重覆扶抱而出現勞損不無關係。 調查同時顯示,72%的受訪照顧者的壓力指數屬中級至高級。

長期的疲累及無法釋放的壓力,加上繁重的照顧工作令照顧者難以建立正常的社交網絡,不少照顧者因而出現抑鬱的徵狀,甚至影響照顧工作的表現。由於現有社會服務以受關顧者的需要為主,未有針對照顧者的特殊情況提供足夠的情緒及技術支援,令這群精神壓力極大的照顧者難以找到切合自己需要的社會服務。

更甚的是,照顧者的照顧時間長,並面對極其沉重的經濟負擔。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殘疾人士每周通常受照顧時數的中位數為28小時;而長期病患者中,相應的數字更高達56小時,比一般工作時間的44小時更長。 這長時間的照顧需要,令照顧者外出工作的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部分甚至被迫放棄事業,成為全職家庭照顧者,令家庭經濟壓力大增。再加上各式各樣的醫療開支,令照顧者的生活更加足襟見肘。

近年,政府積極提倡家居及社區照顧模式,讓受關顧者重回自己熟悉的社區生活,同時藉此舒緩社會服務,特別是院舍服務的壓力。可是,對於那些日以繼夜、勞心勞力地擔任無酬照顧者的家人來說,所承受的壓力卻非常巨大。不幸的是,作為推行社區照顧主力的照顧者的苦況卻從未被正視。今時今日社會對照顧者的支援,包括情緒、經濟、照顧技巧等方面遠遠不足,照顧者只能默默承受當中的辛酸。

施政建議:

  1. 承認家庭照顧者的經濟及社會效益;
  2. 設立照顧者津貼制度,資助照顧者的生活開支;
  3. 為照顧者提供針對性的支援服務,包括情緒支援及照顧技能訓練,並將照顧者納入社會福利的規劃之中;
  4. 開創社區照顧員職位,以社區照顧的模式,為有需要人士,包括長者、幼兒、長期病患者、殘疾人士等提供臨時託管、接送、陪診等服務;
  5. 增加日間及暫託護理宿位,減輕照顧者的負擔,發展個人事業或興趣;
  6. 提供足夠的長者及殘疾人士宿位,讓無法在社區生活的人士盡快入住;
  7.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保障照顧者的退休生活。

三. 醫療與健康

背景/現況:

香港醫療服務由2000年至今,一直推出不同諮詢文件,可是,針對婦女需要的醫療服務卻隻字不提,大部份的醫療方案均沒有考慮到無酬勞動的家庭照顧者、沒有穩定收入的職業婦女、婦女暴力的受害者、性工作者、殘疾婦女及小數族裔婦女等弱勢社群之需要。

1. 針對婦女的基層公共醫療服務非常不足

全港只有3間婦女健康中心,分別在柴灣、藍田及屯門。一來是地處偏遠,二來因為宣傳不足,以致婦女需要負擔昂貴的費用到私家診所作體檢,而部分基層婦女更因為未能負擔費用而無法作任何檢查。

2. 婦女的精神健康亦未為本港醫療體系重視

婦女因雙職壓力、長期專注在刻板的家務勞動、新移民婦女或領取綜援的婦女往往受到嚴重社會歧視,承受很大的生活壓力。可是社區上卻缺乏針對婦女精神健康的支援服務,以致很多婦女的精神健康都是每況愈下。

3. 殘疾婦女於健康普查上的情況仍不理想

全港母嬰健康院中,只有5間裝置適合殘疾婦女使用的婦科檢驗牀,而地區診療中心(例如家計會)更沒有足夠配套措施供殘疾婦女使用。而殘疾婦女亦為骨質疏鬆症的高危人士,可是骨質密度測試等檢查收費十分昂貴[約800至1,000元,對大部分收入有限的殘疾婦女來說,這收費根不能負擔此項檢查。此外,專業醫護人員普遍對殘疾婦女的生育權的意識及性需要認識不足,更未有專為殘疾孕婦提供任何適切的檢查服務及資訊,準殘疾媽媽往往只靠朋輩經驗傳授以應付日常所面對的困難。

4. 醫療用者自付的方案只令長期病患婦女百上加斤

政府進一步縮減公營醫療服務,對於沒有能力購買醫療保險的基層婦女,以及沒有受職業掛鉤保障之家庭主婦來說,自然將會被排拒於醫療系統之外。不少昂貴而治療成效高的藥物均不列入藥物名冊中,令低入息的長期病患婦女,因無法負擔而要接受副作用較多的次等藥物、延誤診治時間,甚至放棄診治的機會。

施政建議:

  1. 增加婦女健康中心於全港各地,並提供廉價的婦女檢查服務;強化及改善公共醫療安全網,例如縮短輪候診症及輪候手術時間,檢討藥物名冊可供選擇藥物不足的問題等。
  2. 增強婦女醫療服務︰針對經濟困難的婦女提供預防骨質疏鬆症、乳癌等婦女保健服務;為患有抑鬱或精神病的婦女提供更多社區支援服務。
  3. 政府應完善現行婦女健康策略,確保邊緣化的婦女社群包括殘疾婦女、性工作者、新來港及少數族裔婦女的健康權利得以保障。
  4. 在健康教育的活動及資料中,加入性別分析及兩性平等教育,例如:在預防性病或愛滋病的宣傳中增加女性權利的宣傳。

四. 婦女與暴力

(一)家庭暴力

背景/現況:

家庭暴力數字一直都在上升,因政府的相關政策及措施紕漏甚多,前線社工也無法解決家暴受害婦女的真切需要。

1. 家暴受害人追討贍養費困難

當家暴受害人離開家園後,即使法庭判施虐者需支付贍養費予受害人或/及其子女,然而不少人會以不同方法逃避支付贍養費,例如以散工形式工作、自僱、以現金支薪等。受虐婦女往往因為不敢向前夫直接追过贍養費,最終只有訴諸於法律,既浪費社會資源,對家暴受害人亦是一個打擊,影響婦女復原。但政府對民間團體提議的贍養費局則置若罔聞。

2. 陌生的法律程序

面對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在離家後面對不少問題。例如在報警求助後,面對陌生的法律程序,往往顯得十分無助。面對家暴的打擊及陌生的法律程序,對受害人無疑是雙重的打擊。受害人在欠缺支援的情況下只好放棄起訴施虐者,或甚至反過來反遭對方起訴。[例如?]

3. 心理傷害難康復

在長期經歷家庭暴力後,婦女精神受到長期壓抑,不少人都患上抑鬱症、焦慮症等。另一方面,兒童亦會因目睹家庭暴力而造成心理創傷,出現情緒或行為問題。但目前政府並沒有全面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兒童提供心理評估。由於目前前線社工只集中解決生計問題,如申請綜援、有條件租約計劃,並沒有為她們提供心理評估或輔導。而當生計問題處理好,社工便會結束個案。又或因受害婦女遷出原區要尋求另一中心跟進,在遷到新居後才浮現情緒問題,此時即無法馬上獲得支援,令婦女更陷入困境。

施政建議︰

  1. 設立贍養費局,由中央統籌贍養費的支付與接收,節省社會資源;
  2. 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援服務;
  3. 設立家暴法庭;
  4. 全面為家暴受害人及兒童提供心理評估;
  5. 為施虐者提供的服務,應要求施虐者接受強制治療。

(二)女性性工作者與暴力

背景/現況:

性工作者作為香港的一份子,一樓一並不違法,可惜基於法例上的限制,即使性工作是工作,人身安全仍然受到極大威脅。

1. 受限於法律人身安全受威脅

一樓一在法律上並不違法,不過受限於本港法例對於賣淫場所的定義,令到性工作者必須獨自在孤立無援的環境下經營。從關注團體青鳥的前線經驗觀察所見,一樓一性工作者由於無法聘請職員協助經營,事事必須親力親為,每當本港經濟轉差,這種獨特的經營模式容易令到性工作者成為罪案受害人,如遭到強姦、打劫、盜竊、使用假鈔、甚至客人不付款離去。

2. 兩宗兇殺案仍懸未破

一連串針對本地性工作者的兇殺案,自2008年3月14日到現在,共九名姊妹因而失去寶貴的生命。當中,於2008年11月23日在荃灣新村街,及2009年1月11日在荃灣川龍街發生的兇殺案,疑兇仍然在逃。

3. 分區緊急電話形如虛設

連環兇殺案發生後,警方僅向性工作者派發各區緊急電話一個,呼籲她們有事可求助。可惜,該電話設有「辦公時間」,不能配合一樓一的運作,形同虛設。

4. 警察放蛇設陷誘使他人犯罪

青鳥收到分別來自不同工作場所的性工作者表示,警方經常「放蛇」誘使他人犯罪。如一樓一姊妹,原本是按著法例所限,獨自經營著,可是臥底警員卻向該名姊妹查詢能否提供「起雙飛」的性服務,請她介紹多一名性工作者前來。可見警察的臥底行動等於主動誘使他人犯罪,有違香港警務處「正直及誠實的品格」的價值觀,令人對警隊失去信心。

施政建議:

  1. 促請警方繼續全力追兇,早日為姊妹尋冤得雪;
  2. 建議警方需要延長緊急求助電話之辦公時間;
  3. 立即停止所有誘使性工作者犯罪的放蛇臥底行動;
  4. 建議政府應取消有關「容許他人在場所內賣淫」的刑事條例(第143、144及145條);
  5. 香港政府應該檢討現行的法例,研究「一樓多鳳」非刑事化的可行性。

(三)性暴力

背景/現況:

性暴力事件經常發生,然而,政府在推行性暴力預防及支援工作卻處於被動。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推行更積極的政策,有效預防性暴力事件的發生,減低性暴力受害人遭受的二度傷害,以及協助她們復原。

1. 二度傷害

受害人在性暴力事件後承受著沉重的壓力及創傷,然而其傷害不單是源自侵犯者及性暴力事件本身。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及香港浸會大學合作進行的研究顯示[年份?],漫長及繁複的司法、投訴及社會服務程序 (涉及單位包括:法庭、警方、傳媒、醫療、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學校),均缺乏完善的保障及設施,重覆陳述被性侵犯的經過、被質疑、私隱不被尊重,他人蔑視、好奇眼光等等,都令受害人遭受更深的傷害 (二度傷害)。

2. 性暴力預防:安全環境及性別平等教育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公佈今年頭八個月共錄得50,320宗罪案,其中強姦及非禮案分別較去年同期上升11.6%及19.5%,平均每3日便發生一宗強姦案,非禮案更高達每日4 宗。性暴力事件,如偷拍、非禮及性騷擾,多於公眾地方發生。當中在公共交通工具的性暴力情況特別嚴重。由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於2007年至2009年七月進行的「女性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遭受非禮事件的經驗」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約有三成的受訪者表示遭遇到非禮的經驗當中,超過七成的非禮事件是在港鐵發生。有見及此,婦女遭受性暴力問題嚴重,加強性暴力預防工作,例如: 我們促請政府在所有公眾地方及交通工具,推行性暴力預防工作。

性別定型及偏見不只是性暴力事件發生的成因,更是導致性暴力受害人遭受歧視的主要因素。我們相信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方能有效消除性別定型及偏見。

施政建議:

  1. 推行措施,加強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護 (如:修改現行法例及政策,在法庭上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屏風或以視象作供;要求警方停止查問受害人的性經驗等)。
  2. 政府應在財預算中,作出性暴力預防及支援的撥款。
  3. 加強有關專業培訓,在五區醫院聯網成立一站式性暴力受害人支援服務中心,並向警察及社會福利等專業界別推廣此支援服務。
  4. 制定無性暴力及婦女友善環境的政策,改善環境設計及要求所有公共空間(特別是交通工具)採取相應措施,預防性暴力。
  5. 在中、小學及大專全面推行性別平等教育,促進兩性平等。

五. 教育與發展

背景/現況:

香港正推行三三四新學制教育,強調四個核心科目(中、英、數、通識)外,學生可以選修二至三個學科,另加五項其他學習經歷(德育及公民教育、社會服務、體兿及工作經歷),旨為促進學生全人發展。可惜教育局未有善用通識課程加強兩性平等教育,及早在正規教育中傳播反歧視平權意識,如:消除傳統角色定型、防治性騷擾、確認家務勞動者的價值等。政府需積極實踐合乎兩性平等原則的本土教育。

施政建議:

  1. 全面檢討及改進教科書︰兩性平等教育議題十分廣泛,內容環環相扣,從教材選取到課程設計,需要教師之間同步落實,互相銜接。
  2. 加強師資培訓工作︰兩性平等教育議題與其他相關議題,性教育、兩性相處、互相尊重的文化等有關生命教育、情感教育等議題,教師都需要通過再培訓加強相關課題的認識。
  3. 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建議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婦女事務委員會、教育署、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及婦女團體代表等,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就兩性平等教育的長遠發展、教育配套及師資培訓等,定訂策略及監察教育署落實推行兩性平等教育。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聯絡︰

秘書處聯絡人︰胡美蓮 2790 4848 (女工會) 、陳文慧 9102 7751(F Union)

秘書處通訊處︰觀塘翠屏邨翠櫻樓地下1-3號

電郵︰wcoeo200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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