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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來港上市門檻必須提高

傳媒早前報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五月十三日表示,證監會及港交所正展開海外公司來港上市安排的檢討。(註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110513/news_20110513_55_755063.htm)我們認為,在"鼓勵國際企業來港上市"之餘,申請上市的門檻必須提高。

 

本會在五月初曾聯同其他婦女團體及勞工團體,去信港交所主席夏佳理先生等,就海外奢侈品公司”Prada”擬在港上市一事提出意見(見附件1"公開信"),然而,港交所在回信中完全沒有回應團體的訴求。(見附件2"港交所的回信")。

 

本會認為,港交所及市場監管機構必須防止涉嫌性別歧視﹑侵犯勞工權利的企業來港上市。本會在上述公開信中亦提及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採用的手段,相信足以借鏡。

 

本會促請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跟進港交所及證監會有關海外企業來港上市的檢討,確保來港上市企業在人權﹑企業社會責任等事宜上符合一定的水平方能上市。我們強烈要求,港交所及有關方面在是次檢討應邀請民間團體及公眾人士表達意見,不應將咨詢對象局限在"業界人士"或"市場人士"。又或在有定案時才作出"假咨詢"。

 

如有查詢或回應,請聯絡本會執行秘書楊愛媚女士,電郵:aaf@aaf.org.hk,或電話:27200891。

 

新婦女協進會 謹啟

2011年5月24日

 

 

附件1

致港交所的公開信——有關意大利Prada 公司在港招股上市事宜

 

28-04-2011 18:09

致︰香港交易所主席夏佳理先生;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先生;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主板及創業板)主席高育賢女士

抄送: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林煥光先生

事由:有關意大利Prada 公司在港招股上市事宜

盛傳意大利Prada公司(該公司)將於夏季在香港上市,然而,本會等獲悉該公司在日本涉及性別歧視行為,案件正在當地審理中。[註1]我們亦已跟日本事主取得聯繫。

作為婦女團體﹑平權倡議團體,我們對於該公司在日本涉及性別歧視行為及即將在港上市一事深表驚訝。我們十分關注在港上市企業在採取反性別歧視﹑性騷擾等措 施的表現及水平,我們認為,聯交所既然對尋求在港上市的企業擁有核准權,就應審視企業有否採取反性別歧視﹑性騷擾等措施,並防止存在歧視女性的企業上市。 再者,聯交所亦應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並執行性別友善政策﹑反歧視及性騷擾政策,作為上市公司須依從的公司管治內容,一如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依從的財務守則 等,因為我們深信,人的尊嚴不比金錢價值為低。

我們要求:

1. 聯交所應要求所有尋求上市的企業作出性別歧視核查,其結果將作為批準上市的其中一個條件;
2. 為推動上述政策,上市規則應立即作出相應修改;
3. 就該公司而言,聯交所應立即向該公司了解,其是否已制定各項反歧視政策,及其對各項有關歧視﹑性騷擾等指控的具體回應,在未有滿意回覆前,應停止其上市程序;
4. 聯交所應尋求本港性別歧視條例的執法機關──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協助,定立上市公司應遵從的反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的公司政策;

我們相信上述要求並非無理。

首先,要求公司﹑企業依循業務所在地包括勞工﹑環境﹑及平等機會等的法律法規並不新鮮。例如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公司管理原則》(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2004)即指公司董事會有責任確保企業符合各類法例要求。在瑞典,OMX Nordic Exchange更指出一旦企業涉嫌觸犯人權或道德規範便會就有關事項展開調查。

其次,市場監管機構對尋求上市公司作出某些事宜的核查亦有例可循,例如中國環境保護部(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因應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而對某些尋求上市企業進行環境核查。

再者,即使從投資者角度而言,上市公司在性別歧視﹑性騷擾等事宜上出現問題時,後果可以是相當沉重。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可意味大額賠款及/或罰款,這是直接 影響投資者的利益。正如港交所因應礦業公司的獨特風險而在上市規則另立一章(即第十八章),我們認為要求尋求上市的公司在法律﹑法規﹑社會標準以至企業責 任等的表現作出披露及說明,以至核查,其道理是一致的。

隨著意識的提升,公眾(不單香港)對尋求上市公司的非財務表現及"往績"的要求日益提高,最近國內從事熊膽液提取的歸真堂尋求上市而受國內外公眾的反對即 為一例。再者,公司﹑企業以至行業定立其行為守則已經十分普遍,港交所如果有責任推動在港上市的企業的管治持續改善,只制定無約束力的《環境、社會及管治 匯報指引》並不足夠,應著手修改上市規則,強化包括在性別歧視法例等的合規要求,才符合社會發展。

期昐閣下回覆及採取行動,查詢及聯絡請電郵至新婦女協進會(婦進) aaf@aaf.org.hk 或致電27200891 與婦進職員楊小姐聯絡。

2011年5月2日

(註1:本地中文媒體的報導見:http://www.singtao.com.hk/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 amp; amp;year1=2010&month1=3&day1=14&year2=2010&month2=3&day2=14&category=all&id=20100314b07&keyword1&keyword2)

 

 

 

 

附件2港交所的回信

 

寄件者: INFO <HKEXINFO@hkex.com.hk>

日期: 2011年5月4日下午5:47

主旨: RE: [公開信] 要求港交所及聯交所對Prada 在港上市申請作出性別歧視核查

收件者: 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Feminism AAF <aaf@aaf.org.hk>

 

 

CC/CPT/11/013

私人密件

 

敬啟者:

 

貴會於2011年5月2日致香港交易所的電郵收悉,本所已得悉閣下關注的內容及事項。

 

務請閣下注意,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一貫的政策是不對個別上市申請、上市公司或個人作出評論。

 

在評核公司是否適合在聯交所上市及其招股書內應當披露什麼資料時,香港交易所會考慮多方面因素,其中包括該公司在其營運地曾否涉及重大的違規事件。

 

多謝閣下垂注。

 

企業傳訊部

林智斌謹啟

 

副本抄送:     主席夏佳理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主板及創業板)高育賢

上市科主管狄勤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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