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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保障婦女安全為虛 打壓人權自由為實 強烈反對《纏擾法》現有諮詢方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去年就《纏擾法》的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表面上回應了婦女團體多年來爭取立法保障婦女免受纏擾的訴求。可是,諮詢文件中的提案涵蓋範圍極廣,且並無任何豁免情況,令人質疑政府立法的背後另有政治目的。

 

其中,諮詢文件提出「集體騷擾行為」(多人騷擾一人)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行為」(一人騷擾多人),明顯針對遊行集會及工會行動,與保障婦女的目標絲毫扯不上任何關係;而提案中未有豁免記者進行採訪工作或市民進行遊行示威等抗議活動,更是嚴重打擊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和公民的言論表達、遊行集會自由。即使記者或一般市民可提出「免責辯護」免受刑責,但即時的採訪活動或示威抗議活動已被警方阻撓;若案件被提交至法庭,有關人士更可能被裁定有表面證據,並把證明自己只是採訪新聞或行使公民權利所以無罪的責任轉移到被告身上,這是偷換概念的做法。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政府是次提案,是以保障婦女為煙幕,實質是借此打壓新聞採訪自由及遊行集會自由,打擊公民社會的發展。

 

婦女作為社會的一分子,除了免受侵犯的權利,同樣有權享有公眾知情權及參與遊行集會的權利。我們不容許政府假借保障婦女之名,通過諮詢文件所提出的、涵蓋面極闊的《纏擾法》。因此,我們重申,強烈反對《纏擾法》現有諮詢方案。我們要求政府:

 

  1. 刪除諮詢文件提及的「集體騷擾行為」和「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行為」兩部份。

 

  1. 將《纏擾法》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特定情況,如家庭暴力、異性和同性之間的戀愛暴力、追債及收樓等情況下的纏擾行為,或將「遊行示威、集會活動」以及記者「新聞採訪」活動豁免於條例之外,以保障記者的工作及公眾的知情權。

 

  1. 現時的家暴受害者報警求助,警方往往將個案列為家庭糾紛處理,令受害者繼續處於受虐狀況,令不少個案發展至無法收拾的局面。現時警方於處理家暴案件時明顯欠缺性別敏感度,即使將來訂立更多新法例,警方執法不力亦只會令法例成為「無牙老虎」。我們要求檢討警方執法不力的問題,加強警員培訓,並製作執法清單,令警員有更清晰的執法指引。

 

 

聯署團體: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新婦女協進會

香港女社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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