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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煥光出任行會召集人 須辭任平機會主席 保持平機會公正獨立

致:各大新聞傳播機構  採訪主任

 

林煥光出任行會召集人 須辭任平機會主席 保持平機會公正獨立

 

候任特首梁振英公佈,特區第4屆政府行政會議成員名單,其中現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將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

 

1 平機會主席須獨立公正 要求林煥光應辭去平機會主席一職

 

平機會作為一個人權機構,有別於普通的公營機構,不是一個只懂執行法例的機器,而是有改善人權的理想和動力,主席必須公正獨立,無畏權力及壓力。根據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平機會此等人權機構的主席的其中一個必備條件是要要”具公信力以及獨立於政府人士”。反之,行政會議一直有集體負責制及保密制,如林煥光先生身兼兩職,有明顯的利益衝突,令人質疑往後平機會工作是否保持獨立公正,繼續為捍衛人權與政府持相反意見,甚至與政府對簿公堂。婦進要求,林煥光必須盡快辭去平機會一職,以維護平機會的公正獨立,監察政府

 

2 林煥光對平機會工作缺乏承擔

 

林煥光先生於2010年1月獲委任為平機會主席,任期三年。現時任期尚未半年之期才屆滿,林煥光先生卻接任行會召集人一職,不單暴露出林煥光生先對人權工作缺乏承擔,更令人質疑平機會的獨立性。婦進一直要求平機會主席「必需具推動平等機會的決心及承擔及無畏權力及壓力」。現時林煥光先生身兼行會召集人及平機會主席有明顯的利益衝突,令人質疑林煥光先生對推動人權工作的決心及承擔,婦進對此深表憤怒及遺憾

 

  1. 林煥光、胡紅玉應公開承諾於行會大力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平機會是按《性別歧視條例》而成立的,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等四條反歧視條例,作為平機會主席,理應認同平機會的理念,即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家庭崗位等產生的歧視,大力推動性別平等的工作,尤其是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建議。

 

新任的行會成員中,除了林煥光先生是現任平機會主席外,另一非官守成員胡紅玉女士亦是平機會的前主席(1999-2003)。新婦女協進會期望林煥光及胡紅玉兩位熟悉平等機會工作的人士無論出任什麼公職或身處什麼崗位,他們亦能堅守推動性別平等的理念,因此我們要求林煥光先生及胡紅玉女士公開承諾會於行會這個香港特區最高決策機構內,進一步推動性別平等的工作,特別是特區政府推動多年但成效不彰的「性別觀點主流化」,真正落實CEDAW ,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保障婦女得到平等的發展機會

 

查詢請與新婦女協進會(2720 0891)聯絡。

 

新婦女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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