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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黎棟國籲少女勿貪杯避性侵犯 把犯罪責任放於受害者 本末倒置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於五月十四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回應有關本年首季強姦案較上季同期件上升近六成表示,強姦案多涉朋友,當中受害者不少飲了大量酒精飲品後受害,所以提醒少女不應飲太多酒。

新婦女協進會對黎局長的言論感到震驚,作為本港的高級官員竟然對性暴力的理解如此錯誤及無知,實在令人失望。

首先,黎局長的言論是在強化社會上對性侵犯的迷思。黎局長把女性飲酒這行為扭曲為強姦案件上升的成因,把性侵犯的責任放在受害者而不是侵犯者身上。此等言論對受性侵犯的受害者是一種侮辱,暗示女性飲酒後受侵犯是咎由自取,也錯誤地令公眾以為喝了酒的女性受侵犯的機會必定比沒有喝酒的女性為高。言論中黎局長完全沒有指出侵犯者在這種罪行中的責任,把犯事者看為完全沒有自制能力,猶如見到酒醉女性便會起色心及犯案。

第二,黎局長的言論完全漠視本港多民間團體就糾正以上迷思、倡議社會對性暴力正確的理解,以及加強保護性侵犯受害人政策的工作。作為一局之長,實在令人遺憾。

第三,黎局長的言論反映出高級官員對性暴力議題認知的嚴重不足,更令人詫異的,是暴露了政府多年來推動性別觀點主流化的失敗。如黎局長般高級的政府官員竟然可以作出完全沒有性別觀點、無知及毫無敏感度的言論;試問局長的下屬,警隊前線的人員,對性暴力的態度會是怎樣?前線人員在處理性暴力受害者時的手法,是否也存在這種迷思,把責任推卸於受害者的個人行為上?

雖然保安局發言人於事後表示,黎局長無意將罪名怪到受害人頭上,但已造成傷害。婦進強烈要求黎局長公開表示收回有關言論,以及向公眾道歉。婦進鼓勵黎局長及所有官員以及前線執法者,正視性暴力對受害人的傷害,不要再把責任推到受害者身上。喝醉酒是不會導致一個女性被強姦的;導致強姦的,是侵犯者漠視事主性自主的暴力行為,侵犯者的責任絕對不可以姑息!

如有查詢,請與新婦女協進會職員許佩琳、楊愛媚(27200891)或主席陳效能(93034390)聯絡。
新婦女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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