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

陸潔玲︰追求幸福的權利——香港反歧視之路

 

(原文刊於2016年4月8日 於香港01周報 A13,已得作者同意於擺放於婦進網頁)

陸潔玲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日前就2013年展開的《反歧視條例》檢討,向政府提交報告,羅列了長達73項的法例改革建議,其中27項為優先處理的行動清單,要求政府迅速回應,改善現有涵蓋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的歧視條例,使能「與時並進、合併理順、並簡化現有的框架」。周一嶽的臨別贈言以「改革之路、任重道遠」為題,在重申平機會的使命之餘,不忘提出為達至人人享有公平機會,期望香港開展改革之路,就「年齡、性傾向、性別認同和宗教」等新的受保障特徵,研究立法,迎接下一個20年。

香港第一條反歧視法的產生,要追溯至1995年《性別歧視條例》的訂立,訂明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的歧視行為及性騷擾均屬違法。該法例規定設立平機會,負責消除歧視及騷擾,推動男女之間的平等機會。平機會遂於1996年成立,其後逐步於1997年把保障範圍擴展至「殘疾、家庭崗位」及至2008年的「種族歧視」,合共四個範疇。於是1995年往往被視為香港反歧視的里程碑

一波三折的香港平權運動史

若我們翻查歷史,《性別歧視條例》的催生背後,有一段坎坷的故事。

1994年,當時的立法局議員胡紅玉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所作出的歧視行為,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可以說是有前瞻性的,涵蓋各種各樣的歧視在內。1980年代中崛起以「新女性」為旗號的女性主義團體和相繼成立的本土婦女團體都認為,該草案更能帶出壓迫的多重性,例如年長婦女、不同性傾向的婦女所面對的雙重壓迫。

然而,根據新婦女協進會的記錄,雖然當時大部份支持民主的民間團體都同意這「一籃子」方案,但是卻遭遇到親建制的婦女團體,包括香港各界婦女聯合會和一些新界地區婦女會的強烈反對,最終令該草案未獲通過。當時的政務司孫明揚因此以所謂「一步一步改變」的策略終結這個討論。政府更立刻推出獨立的、覆蓋面較細的《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最終順利在立法局通過。根據當時性權會的主席邵國華的記錄,胡紅玉的平等機會私人條例草案其後也嘗試分成三條,以尋求通過,其中一條就是平等機會(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可惜在二讀時仍以7票之差給否決了。

自此之後,政府並沒有信守承諾,把平權「一步一步」的繼續推動到底。而是要相隔13年才因為民間關注少數族裔團體鍥而不捨的爭取,迎來2008年的《種族歧視條例》。至於基於性傾向及年齡的歧視,也就在拖拖拉拉中延緩了20年。

重溫這段歷史,我們會明白近日一些「不急於立法論」完全無視歷史事實,是對建立共融社會完全欠缺承擔的表現,也是無視法例停滯令易受歧視的群體繼續生活在隱蔽的處境,令整個社會無法開展討論,也未能透過認識,學習尊重不同社群的差異,因而付上「社會撕裂、互相仇視」的代價。

改革需要氣魄,勿再小修小補

對性別概念的理解一直急速發展,20年後的今天,「性別」的理解已不單單泛指男或女的二元對立,女性一詞也不能理解為「單一」的同質組群,而忽視了女性之間的差異性。就以平等機會婦女聯席為例,她們就是由10多個不同婦女組群(如女工、家庭照顧者、性工作者、女同性戀者、性暴力倖存者及新來港婦女)而組成,在這個平台交流,她們所面對的,不單因為性別身份而來的歧視,也包括來自她們的性傾向、或者她們所選擇的職業、甚或是她們原居地這些「多重身份」而來的歧視。

Embed from Getty Images

今年「三.八」前夕,女同盟公佈了「女同志及女性性小眾職場及就業調查」,披露了女同性戀者在職場的遭遇,她們刻意隱藏自己的性傾向,免受歧視,亦有跨性別的女性遭受到同事的惡言想向,卻只能以《殘疾歧視條例》阻嚇騷擾。凡此種種都顯示我們對「人人共享平等機會」的社會願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合併理順現有歧視條例框架的同時,拉闊對性別的想象。

事實上,要在未來推動平等機會於不同身份及社群的落實,實需要很大的氣魄,以及整全的人人平等概念,一籃子地策劃,以拆解歧視的多重性和背後的權力機制。若只是零散的見步行步、小修小補,只會再一次蹉跎歲月,對於遭受歧視的社群十分不公平。

好像本地人權及同性戀權利團體,早於1980年代末已開始爭取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並終於1991年落實;2007年,在婦女團體和性少眾團體亦成功推動政府把《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擴大了受保護人士至同居關係、也涵蓋了同性戀者在內。但據《同志及跨性別平權報告》指出,同性戀者在學校及職場所面對的歧視情況依然嚴重。平機會單單在2012年間就接獲千多宗的查詢。對於擁有較多權力的大眾而言,立法與否對他們的生活非關重要,然而,對於那些不受保障的小眾來說,他們還有多少個20年、20年的人生?

立法保障是起點 最重要關注

立法不是萬能,卻可以是喚醒社會大眾去關注的起步點。香港的平權運動自1980年代至今,已經有30多年的歷史,最早期由本地女權主義者首先拉開性別的戰幔,觸踫父權體制內「男尊女卑」的思想,由公共參與延伸至父權社會體制內對女性的種種生活壓迫,把女性的處境在地化,展開多樣議題如婦女勞工權益、性暴力倖存者、照顧者、性工作者等。這方面的經驗告訴我們,立法只要配合教育、了解,就不會出現所謂「濫告」的情況。

反性別歧視經驗告訴我們,配合民間的推動,法例可以阻止歧視發生,也可以使「有寃者」找到一個處理的途徑。例如家庭暴力,最初社會大眾認為家庭是私人事,何必要拿到大庭廣眾處理?又例如職場性騷擾,可以是「講笑何需介懷」、「係咪唔玩得先」,但是今天透過立法、教育和討論的推動,我們明白要謹慎的處理這些事情,在親密關係中尊重對方的感受,也明白僱主不可以對機構內的性騷擾行為不聞不問,亦需為僱員在職期間所作的違法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這些保障由最初的難以理解,慢慢的因著被歧視者勇敢站出來反抗、一步一步一腳印的走出路來。

平權道路還有許多障礙,但是,我們怎可以放棄追求幸福的權利?也沒有就手旁觀的理由。

 

Leave a Reply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Log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WordPress.com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Facebook phot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Facebook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Connecting to %s

%d bloggers like 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