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效能︰是性暴力,還是性交易?
(原文於2017年10月30日於通識網發佈,已得作者同意於擺放於婦進網頁)
陳效能(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副教授)
Harvey Weinstein 是荷李活著名製片人,曾參與多部賣座影片的製作。《紐約時報》於10月初時報道他自90年代開始對女演員進行性騷擾和性侵行為,在國際上引來極大迴響。報道出街後,陸續有演藝界工作的女性表示曾遭他性騷擾和性侵犯,包括著名女星如Angelina Jolie 和Gwyneth Paltrow 等(註1)。醜聞爆出後,他被迫辭去所屬公司董事局職位,而所獲頒發的獎項也被收回,妻子更與他割席,要求離婚,隨即身敗名裂。根據報道所指,Weinstein常用的手法是以傾談電影角色或劇本為名,邀請女演員到酒店會面,然後就要她們為他按摩,及提供其他性服務等。
老實說,我對有人夠膽站出來指證如Weinstein般有權有勢加害者的惡行有點意外!我們都曾聽過,在不少機構和行業中,有權力的男性想從女性身上得到性好處(sexual advantages),就以工作上的好處來作明示或暗示的換取性好處,這在演藝界而言更是近乎潛規則(註2),以致有志在娛樂圈發展而又於短時間走紅的女性,都會有不少流言暗示她們曾以性關係換取事業上的機會云云。不過,我們甚少聽過有人會出來挺身指證遭性騷擾的事件。
Weinstein事件另一特別之處,是他的行為原來是荷李活公開的秘密。不少演藝界名人,包括女星和男星,都曾在公開場合、電視節目和訪問中提到「拿了獎就不用再扮喜歡Weinstein」, 「我給有志在演藝界發展的女星的忠告:不要跟Weinstein到酒店會面」 等 (註3)。 坊間對這些女性的指控一般是表示同情,並對Weinstein的行為表示震驚;但也有人認為,這些女性如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受侵犯仍然妥協就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事發當時就應該對Weinstein「說不」或舉報。而她們之所以沒有這樣做,是因為她們從中也有得到不少好處,例如演出機會,所以所謂性騷擾和性侵,說穿了其實就是性交易。意大利女星/導演 Asia Argento 是60多位表示曾遭Weinstein 性騷擾和性侵的女性之一,而往後多年因為不想失去工作機會而保持和他有性關係。她的遭遇不但沒有得到意大利民眾的同情,反而被當地傳媒猛烈抨擊,指她是一名妓女,是事件的得益者而非受害者等 – Argento 甚至因為抵受不了這些抨擊而要移居到德國!(註4)
Weinstein這個醜聞中,究竟我們應該同情受害女星,還是Weinstein呢?女性因為要保住飯碗,或要爭取事業上的機會,而忍受性騷擾和性侵,是否等於性交易?有權有勢的男性因為自己的地位而對女星施壓,繼而取得性好處,他是否等於一個嫖客?其實性暴力和性交易的分別很清楚,在性交易中,買賣(性工作者和顧客)雙方在發生性關係(即交易)前已經清楚知道並且同意這交易的發生。在性暴力關係中,這所謂「交易」並沒有清楚溝通,而性關係也與雙方工作關係(如電影製片和演員關係)沒任何關連。而quid pro quo 行為 – 即以提供好處向對方施壓以達到(性)目的 – 正是性騷擾行為其中一種。性暴力和性交易是兩樣不同的東西。
註:
1. “How the Harvey Weinstein story has unfolded”, The New York Times. (18-10- 2017)
2. 東網:韓國大型事務所組長涉性侵藝人 (2016-3-1)
3. 維基百科: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
4.“Harvey Weinstein: Asia Argento leaves Italy after public condemns her for speaking out about assault”, Independent. (2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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