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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投訴警員執勤未有遵守警察通例

投訴警察報案中心
警察投訴科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3號堅偉樓附翼地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10樓1006-10室

執事先生

投訴警員執勤未有遵守警察通例

新婦女協進會現就8月5日凌晨,一批警員在天水圍警署外拘捕一名穿著長裙的女性時,遭警員抬起其四肢拖行,以致其長裙掀起及露出下身,其間事主多次要求自行站立接受拘捕及指出自己的長裙被掀起,均遭到警員漠視,更在媒體及手機拍攝的範圍內將她的下身抬高。本會現就當晚涉事警員濫用暴力及蓄意令該名女性露出下身,令她感到羞辱及遭到冒犯,作出正式投訴。

參考《警察通例》第44-5章關於「人身搜查」的指引原則,警員在執行搜查任務的基本指引原則,警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指引原則2)

而其後的指引原則4 及指引原則5的相關措施,諸如涉脫去衣服及露出內衣的相關程序,必由同性別警員進行、與及需於警署內的隱閉地方進行、及不得有異性警員在場……等等,上述要求,其目的均為保障市民的尊嚴及私隱。

雖然《警察通例》中有關執行拘捕行動的相關指引,目前並未有向市民公開,但在參考第44-5章有關「人身搜查」的原則,即「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亦應為適用原則之一。

然而,當晚警方的拘捕行動既無理據、亦濫用暴力,以十多名警員之武力制服該名女性,將其下身裸露示眾,作出公開羞辱、未審先判的行徑,表示強烈不滿。本會現向當日行動的指揮官及負責執行拘捕任務之警員,作出嚴正投訴。

本會對香港警察竟然出現上述行徑表示震怒,強烈譴責警方在對手無寸鐵市民作出拘捕行為時不單粗暴、偏頗,更侵犯女性尊嚴。透過性羞辱的手段威嚇所有參與公眾政治表達的女性,踐踏《基本法》訂明香港人可享有的政治參與權利。

在過去接近兩個月警方已接連發生無數違規事件,現本會嚴正要求警方必須交代是次侵犯女性的拘捕行動,停止濫暴及濫捕。

新婦女協進會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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