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性騷擾時如何應對?
現時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保障範圍包括:僱傭(包括共同工作場所—如外判員工與正式員工);教育;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房產的處置和管理;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會社的活動;以及政府的活動。
真實案例:
阿花(化名)身體不適去看醫生,醫生房内只有阿花和醫生兩人。最初,醫生為她做例行檢查,叫她描述病徵,又為她檢查喉嚨,然後醫生要求為她檢查胸肺。鑑於以往的經驗,阿花知道檢查程序,所以一口答應要求,解開部分上衣鈕扣。
不過,醫生的舉動卻令她大為震驚。他轉身面向阿花,愈挨愈近,將聽診器放在阿花的右胸,不斷重複地用指尖觸摸她的右胸;其後醫生又對阿花的左胸重施故技,令她既驚訝且尷尬,張開口卻說不出話來。當醫生把手從阿花的上衣拿出來時,向阿花眨了一眨眼說:「你很快會痊癒!」阿花快快扣上鈕扣,離開診所。
遇到上述情況,可以如何應對?
事主阿花感到受辱、震驚和不安,她回到公司跟同事商量怎麼辦。 最後決定向平機會投訴。
平機會收到投訴後,接觸該名醫生並展開調查。醫生堅持沒有故意觸摸阿花的胸部,並指出當時只不過是為阿花進行例行的胸肺檢查。他聲稱,使用聽診器無可避免會接觸到病人的肌膚,不過,對於引致阿花誤會令她不安,他表示歉意,並希望有機會向阿花澄清他的意圖和舉動。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在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的過程中,對他人作出性騷擾,即屬違法。性騷擾是指任何涉及性而不受歡迎的行徑,包括不恰當的身體接觸、姿勢和言論。針對這個案,可以合理地預計到該醫生的行爲會令他的病人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平機會安排了調停會議,會上雙方同意透過調停解決問題。該醫生除了作出書面道歉外,亦向阿花作出金錢賠償,作爲精神損害的賠償。
資料來源︰p.7,《個案實錄》,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5年(連結︰https://bit.ly/3qj7cKE)
請謹記:
**不管有沒有人看見性騷擾事件的發生,或性騷擾事件只發生過一次,任何人都受到法律保障免受性騷擾。
由於性騷擾往往是在沒有第三者在場或目擊證人的情況下發生。雖然沒有實質證據,但法庭在裁決時,會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即考慮所有情況和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以決定哪一方的証供較為可信。(與刑事檢控以「無合理疑點」作準則,有所不同。)
**受害人應記錄性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證人及性質(騷擾者所說的話和做過的行為),以及你的反應。因為當你想作出投訴時,這些資料會很有用。
如果事發後,受害人感到難以冷靜記錄事件經過,請找身邊朋友協助,無須獨自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