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
八十年代中至九十年代中期,婦女團體透過研究和討論,認為色情雜誌強調女性的從屬位置,把女性描繪成別無優點,只會用外表﹑身材討好男性,扭曲女性的形象。
同時亦有研究指出這些眨低女性的訊息,不單只出配在色情物品中,亦出現在電視廣告等的大眾文化媒介中;但考慮到言論及表達自由,不少本地的女性主義者都反對法律對色情物品作出大幅度的管制。
進一步的分析又顯示,女性對色情的解讀及感受並非一致,除了「厭惡」外,亦有「喜歡」和「享受」等更多的感受,說明了色情也很多元,而女性亦可主動利用色情。
因此,要改變色情物品,與其用法律管制,不如介入生產。鼓勵創作由女性視角出發的色情物品,強調女性參與性行為的平等關係,從而擴大女性的情慾表達及探索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