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公約》的倡議:
《婦女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措施消除和避免對婦女的歧視,確保婦女可獲平等對待與發展的機會。
- 消除社會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及歧視。當中的暴力涵蓋家庭暴力與虐待、性侵害、性攻擊及其他基於性別的暴力,而歧視則包括基於生理性別和/或社會性別(如種族、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者及其他身分)。
- 確保婦女有平等的機會取得教育﹑工作及保健的權利。例如女性不應因性別刻板印象而被迫接受個別教育方式,或選修個別學科;女性亦不應因懷孕﹑生育或照顧家庭,而被解僱或失去晉升機會;不同身份背景的婦女都應獲得合理的產前、產後醫護服務。
- 保障婦女在遭到違反人權的對待時,可獲基本的法律支援。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會定期審議締約國提交的報告,並督促締約國實踐公約的內容。委員會除了審議政府所提交的報告外,同時亦會對照由民間團體所提交的影子報告,參照不同的聲音,以監察該地實踐公約的情況,及作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