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書】「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公眾諮詢 2019 年 08 月 21 日 以下為本會回應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就「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諮詢文件之意見書全文︰ [...]
就香港政府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 進行第三次審議呈交報告之意見書 2019 年 05 月 07 日 以下為本會於2019年4月14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議程第III 項「聯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的第三次審議」之發言內容。 [...]
新婦女協進會就「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向立法會提交之意見書 2019 年 01 月 25 日 新婦女協進會〈簡稱:婦進〉成立於1984年,長期致力於推動社會邁向性別平等,就有關女性的政策及社會問題發表意見,並一直監察政府推行性別觀點主流化的工作,游說政府改善現有政策,施行具性別角度的政策,使女性及邊緣社群均能享有自由平等的社會參與機會。 [...]
本會就《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之意見書 2018 年 08 月 15 日 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發表的《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下稱「諮詢文件」),本會有以下的回應及意見 [...]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的項目大綱之意見書 2018 年 06 月 01 日 1995年北京舉辦的第四屆婦女大會中確立「性別主流化」爲實踐性別平等的重要策略性工具,廣泛被世界各地政府採納,而「婦女事務委員會」則是香港負責推動性別主流化的主要機制。本會對於特區政府就上述公約的第四次報告項目大綱有以下意見︰ 對「項目大綱」第三條「適當措施」的意見︰ [...]
本會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港府向聯合國提交《消歧公約》第四次報告之意見 2018 年 05 月 21 日 1995年北京舉辦的第四屆婦女大會中確立「性別主流化」爲實踐性別平等的重要策略性工具,廣泛被世界各地政府採納,而「婦女事務委員會」則是香港負責推動性別主流化的主要機制。本會對於特區政府就上述公約的第四次報告項目大綱有以下意見︰ 對「項目大綱」第三條「適當措施」的意見︰ [...]
特首係女人,又,如,何? 2017 年 10 月 17 日 當香港出現第一位女特首,有人會認為:「嘩,女人做特首呀!今次男女平等邁進一大步喇! 」 Um, well, 筆者聽畢,即時一副「黑人問號」的模樣; [...]
新婦女協進會就 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 《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諮詢文件之意見書 2017 年 03 月 10 日 新婦女協進會(下稱:婦進)成立於1984年,長期致力於推動社會邁向性別平等,婦進一直關注性騷擾及性罪行的議題,自1997年起設立性別歧視法律諮詢熱線。恒常就有關女性及性小眾的政策及社會問題發表意見,爭取政策的改善,使女性能免除人身安全的威脅,有權探索及享有具性自主的生活。 [...]
婦進就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提交的意見書 2016 年 11 月 01 日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於11月1日召開特別會議,就康橋之家事件和私營殘疾院舍質素問題聽取意見。本會執委會秘書黄天祐出席公聽會發言,以下為發言內容: [...]
「性別平等政綱」十二條‧冀各立法會候選人增性別敏感度 2016 年 08 月 29 日 今年,2016。一個應當非常進步的時代;然而,社會對於性別平等,是否同樣進步? 有聲音會認為現代男女已相當平等,但若仔細檢視,不難發現社會仍存有不少性別不平等狀況:如新界丁屋政策;兩性就業同值不同酬;女性仍普遍被視為家庭照顧者 (相對男性亦被定型為必需外出工作養家);懷孕婦女就業仍未得到充份保障等等。 [...]
出席《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2014 年 11 月 03 日 本會代表出席《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11月3日會議,並於會上發言,支持有關修訂,同時指出現時條例仍有不少漏洞有待修改,以下為本會之發言稿︰ 首先,對於當局在《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中,延伸性騷擾保障至服務提供者免遭顧客性騷擾,並將適用地區擴展至香港境外的香港註冊的船舶或飛機,本會表示歡迎。 [...]
新婦女協進會就2014年4月14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與團體閉門會議的書面意見 2014 年 05 月 19 日 本會於4月初獲邀出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關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的閉門會議,惟本會當天未能委派代表出席,現附上有關本會對於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的書面意見︰ [...]
新婦女協進會 「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 意見書 2014 年 05 月 02 日 新婦女協進會自八十年代中成立以來,一直堅持爭取政制民主化。期望透過建立更平等、開放的政制,及消除任何的特權與篩選,容讓每位公民,婦女、性/別小眾等邊緣群體,能實踐其基本政治權利,直接參與政治及影響政策的過程及決策,以反映其聲音與改善處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