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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現身日 (Lesbian Day of Visibility)

自2008年起,每年的4月26日被視為「女同志現身日」(Lesbian Visibility Day),以鼓勵女同志出櫃﹑發聲及爭取權益,同時亦聲援所有 LGBTQI+的女性和非二元人士。

女同志象徵了女性與非異性戀這兩種身份的交織——面對厭女及恐同的雙重歧視,處境與異性戀女性或男同志略有不同。「女同志現身日」正是讓公眾認識這個社群的特殊處境,與及我們可以如何互相連結。

在父權社會下,女同志被視為對男性特權的威脅,因而出現「女同志恐懼症」(lesbophobia),有些人對女同志帶有偏見。例如認為性別氣質較剛陽的Butch/TB/ Tomboy,只是模仿男性;而性別氣質較陰柔的Femme/TBG/ TomBoy Girl 則被視為由於某些原因(童年陰影?!)而討厭男性,只需要遇上「真正的」男人便會變回「正常」,因此常被視作男性性幻想的對象。又或者認為女同志伴侶一定是剛陽配陰柔的組合、或者誤以為外藉家庭傭工中的女同性戀者只是一個過渡期,她們最後仍然會在回鄉後與男性結婚… 等等偏見。

在2008年4月28日,南非女同志國家足球員兼性小眾權益活躍分子尤迪·西梅拉內(Eudy Simelane)被綁架、輪姦、毆打,她的臉部、腹部和腳部被刺了25刀致死。西梅拉內是當地其中一個最早出櫃的女同志。根據當地同性戀權利組織 The Triangle Project指出 ,「矯正強暴」(corrective rape)在南非相當普遍,男性聲稱為了「治療」女同性戀者的性取向,而強姦她們。

部分國家視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屬嚴重罪行。女同志的性行為在阿富汗、汶萊﹑伊朗﹑伊拉克﹑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茅利塔尼亞﹑奈及利亞 及 索馬利亞 最嚴重可被判死刑。另外亦有不少國家對女女性行為判以監禁﹑體罰或罰款。

香港法律假設如果沒有陽具插入,即表示沒有性行為,因此兩名女性之間並不可能發生性行為。與男男性行為不同,香港曾有126年把男男性行為視作犯罪,違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直到1991年,當時的立法局才決定把男男性行為除罪。沿用香港法律中對未成年少女的保障,男性不得與16歲以下女性有性行為,但沒有規限女性間發生性行為的年齡,但成年女性對未成年女童或少女作性接觸仍有可能被控非禮。

「女同志現身週」(Lesbian Visibility Week)的線上活動

https://www.lesbianvisibilityweek.com/lvw-events-2023

延伸閱讀:

The News Lens- 426「女同志現身日」:對抗厭女與恐同的雙重歧視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7793  

性別力- 誰說女同志,就該分 T 與婆?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7841

Human Dignity Trust- Map of Countries that Criminalise LGBT People

https://www.humandignitytrust.org/lgbt-the-law/map-of-criminal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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