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家庭議會與其他委員會關係的意見
曾特首自2006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宣佈考慮成立一個綜合的家庭事務委員會以取代現有的不同年齡和性別的委員會始,本會一直非常關注,可惜政府一直未就此事諮詢社會團體,我們既無從表達意見,亦不能理解家庭議會具體的成立理念﹑職能﹑架構﹑覆蓋範圍及與其他委員會的關係等,直至今天,一切已塵埃落定,才有機會表達意見。
何謂家庭?如何定義家庭?
雖然政府在2006年10月已提出以成立家庭議會來制定有關家庭事務的政策,可是政府卻沒有解釋政府將如何定義家庭。我們關注到政府表示家庭議會首項任務是確立核心家庭的價值,這裡核心家庭價值是否等於一種家庭的標準呢?現代社會結構在這幾十年來有很多變化,例如出現了單親家庭﹑單身家庭﹑同性關係﹑隔代同居關係等等,是否也可以被列入「家庭」範圍內呢?以本會在推動改革家暴條例的經驗來說,政府便不接受在家庭定義中加入同性同居關係一項。那麼不能附合核心家庭價值標準的生活模式如何去獲得相應的支援呢?
家庭議會忽略組群的個別需要,婦委會現時重點工作何去何從
從提供公共服務的角度來說,政府過往本來已發展了一些以社會中個別群體的委員會來制定相應的政策,例如在2001年政府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其愿景是設立一個有廣泛權力的中央機制,和訂立新的法律,去改善女性處境。雖然在實際的操作上,婦委會只是一個置於衛生福利及食物局轄下的諮詢架構,對各部門無任何監督、約束或調查的權力。因此,婦委會亦因先天缺憾難以推動各政府部門制定措施,有效地保障和促進婦女權益。可是婦委會仍堅負了一些特有的工作,例如推動政府各部門進行性別觀點主流化,又或強調婦女發展的自在人生計劃等等,這些工作都不是以強化家庭的角度,卻是對婦女作為一個個別群體去處理。
可是政府現把婦委會融入家庭議會中,高舉一體化的「家庭」觀念,容易把婦女的角色局限於其家庭崗位,極有可能進一步加強社會的性別分工和角色定型,加深婦女從屬於家庭的意識形態。
不宜模糊合併,宜獨立運作
我們認為現時幾個委員會如婦委會﹑青年事務委員會及安老事務委員會都適宜獨立運作,雖然,每個委員會都可能有服務未到位,而且每個委員會某程度上處理了一些有關家庭的事務,可是都合併後很可能會模糊了每個群體的需要。例如雖然婦女事務委會的架構和職能的確是需要重新檢討和改革,而改革的方向,便應該是追上國際潮流,參考聯合國消除婦女地位委員會的意見,提昇婦女事務委員會的地位,增加資源和改革委員會的產生方法等。
現時家庭議會沒有成效指標
對於現時政府規劃了家庭議會的具體工作範圍並不清晰,而且其工作亦沒有成效指標,最具體的是要在2009年3月把其他委員會的獨立性取消,將其收納於家庭議會之下,但這對於廣大家庭的實質改善是甚麼呢?是經濟方面?還是家庭暴力問題方面?還是一種社會文化?如果沒有在這幾方面很清晰的成效指標,我們如何評估家庭議會成立後的工作呢?
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