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立法會資訊廣播事務委員會就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諮詢意見書
新婦女協進會成立於一九八四年,宗旨為: 排除女性在性、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律各範疇所受到的歧視;爭取權益及福利,使女性能享有自由發展人格和潛質的機會,並促進女性的社會參與;推廣意識培育,促進婦女解放運動,邁向兩性平等的社會。本會對規管言論及創作自由的政策十分關注,因此對現行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的諮詢作出以下的分析。
核心價值非獨爭效率,乃言論自由
首先,我們申明反對收緊言論管制的鮮明立場。作為一個女性主義者團體,我們藉以親身經驗闡述捍衛言論自由對婦女發展的重要。
本會宗旨的頭一項是「排除女性在性、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律各範疇所受到的歧視」。開宗明義,我們不單努力在各範疇向傳統及性別典型化提出挑戰,並以平等權利為基本價值提出改革的訴求,望能建設多元共容的和諧社會,這與民間社會對民主的追求是一脈相承的。我們為了能打破某些社會常規,例如一些限制婦女發展的性禁忌,有需要出版形形式式的刊物及網上資訊作公眾教育的工具,推廣性別平等的訊息。這些刊物或資訊,往往與傳統道德標準出現差異甚至衝突。一個開明的社會,應盡可能騰出空間,讓差異及衝突得以存在,讓大眾有機會探索如何一起邁向共融。可惜,為了應付現時的審裁機制,我們竟然要將這些教育工具,在編輯時削足適履,或出版時冠以不雅,包膠袋貼警告字句才可將其面世,事情荒謬至此,實在難以使人相信處身於一個國際大都會。
當然,此等荒謬情況不是我們單獨面對的,很多團體及個人創作者,尤其在性議題的探索上都會遇上類似的限制。本來基本法付予市民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我們不但視之為個人的基本權利,作為一個婦女團體,這也是一項為廣大市民提供性別平等資訊的使命。因此,我們認為現時的審裁機制只重行政效率,機械化地將物品評級,而忽略維護言論自由的重要性是本末倒置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是香港開明社會賴以自豪的基石,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中西文化交匯之都,動輒以道德之名加強管制言論,等於埋葬了活力、創意和多元文化,實在無益於建設寛容和諧的社會。
檢討缺乏誠意與透明度
這次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的檢討已是姍姍來遲,諮詢文件所提供的背景資料更是十分粗疏,全文沒有提供有用的參考資料,作為市民選擇不同機制的依據。政府需研究相關案例、外地經驗(包括英國及加拿大)及法律原則,為進一步諮詢市民提供有用的參考依據。其實歸根究底,引起是次諮詢的主因是淫褻不雅的定義過程毫無透明度,引起了公眾爭議;而並非在於條例過於寛鬆,或所謂色情物品過於泛濫。故改革方向應以大幅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為基礎,絕不能如諮詢文件般建議,以某些界別代表包攬淫褻不雅的定義過程。
互聯網管制盡顯政府資訊科技發展概念落後於人
正如上述所言,淫審的改革應以大幅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為基礎,而非無故將機制擴大至強行過濾互聯網。互聯網是九十年代始流行的新事物,其特性是跨地域跨國界的互動媒體,與傳統印刷物品是截然不同的東西。任何企圖強行管制的政府最終都需要在窒礙社會發展上付上了沉重的代價,亦為人民所唾棄,而諮詢文件內所提出的各種對互聯網加強管制的方案,都會成為國際社會的笑柄,而將法律責任加諸互聯網供應商,更加會引起無數的法律訴訟。
改革內容︰
言論自由、藝術價值等原則應納為評級依據
根據現在的審裁員反映,現行的評級並無依據,機制只強調審裁員以所謂普通合理道德標準進行評審,但卻要求審裁員有能力「讓差異及衝突得以存在及探索如何一起邁向共融」,自是不切實際。我們認為,無論是法院裁決,或者行政評級,評級依據都應該清晰可循。言論自由、藝術價值、學術探索、性教育新猶、性觀念探討,以至顛覆傳統色情文本的所謂情色材料,其值得重視的程度,都不應低於個別人士的道德標準,而這些個人道德標準以外的元素,都應納入評級依據之中。
法院作最終裁決,取消淫審處專有審判權
根據不少國家的經驗,具公信力的法院在公開審訊的情況下,有能力辨別何謂淫褻物品,因此,有關淫褻不雅的爭議訴訟,應由法院作最終裁決,兼任行政功能的審裁處,或將來負責初步評級的行政機構,不應再具有專有審判權。
反對提高刑罰,法庭應保留量刑的酌情權
現行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最高刑罰已相當高,與走私相若。如再提高刑罰,只會打擊小型出版商及藝術工作者,對大型傳媒集團起不了作用;而且,法庭應保留量刑的酌情權,法例不應對此作出過多的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