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及第一階段公眾諮詢之補充意見
本會特函 貴局,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及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提出補充意見
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目標,是與時並進地理順現行制度的問題,即第一階段公諮詢報告中多番重覆的原則,是審裁過程的透明度、代表性及一致性的問題。由於審裁的結果有機會成為刑事檢控的基礎,審裁過程中的法理原則必須受到正視,以確保每個創作人的權益都得到充份保障;同時審裁過程亦應該確保《基本法》所賦予的人權及言論自由權利不受到侵蝕,創作人的表達自由,以及市民接收資訊的自由,都不會受到不必要的滋擾。
在法理的基礎上,本會對 貴局較早前所發表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提出以下若干關注︰
指定界別人士代表性存疑
- 報告表示,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多數受訪者贊成審裁聆訊須加入某些指定界別人士。正如本會曾多番表達過的意見,指定界別人士的代表性必定存疑,因為所謂指定界別必為有限之數,但社會上存在的界別為無限之數,最終要篩選出一些指定界別時,必定會選出醫生、律師、教授等社會菁英,或者是一些如宗教、教育界等關注道德界別,小眾界別,如性工作者和不同性傾向社群等,均難以包含在內。以界別代表所組成的審裁小組,代表著界別的利益和道德標準,若以此原則作出審裁,猶如以這批界別人士的標準去管治其他非界別人士,嚴重違返法理原則。因此,本會促請 貴局依照法理原則去修訂《條例》,勿以民粹式的意見作修訂的依據。
第二輪諮詢應就審裁處是否仍享有專有審判權作出檢討
- 過往屢次有物品經審裁處評審而備受爭議,令大眾懷疑評審過程隨意,甚至是受到輿論的左右,當中均涉及司法過程未有機制釐清評定物品的標準。不過,在現行機制下,由於淫褻物品審裁處享有專有審判權,任何出版人如不服評級,只能就法律觀點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而不能就物品的內容提出上訴,審裁處無法就物品的內容累積案例,亦不需要參考過往的案例去為類似的物品作評級,而出版人亦無法就評級標準提出上訴的,例如會否因物品涉及不同性傾向的性活動而遭禁,是無法以人權法對評級結果提出質疑的。因此,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專有審判權,對出版人顯然是十分不公平的。然而,諮詢報告對此卻隻字不提。本會促請 貴局在第二輪諮詢中,能就審裁處是否仍享有專有審判權作出檢討。
法律如何看待道德標準的原則性問題需要作出討論
- 貴局在諮詢過程中,只著重技術性機制,例如如何達致物品評級的方法,或如何執法等,惟未有處理一些根本性的問題,例如社會究竟有沒有一套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法律以社會上最高還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以作違法的界限、對某些資訊(主要是性資訊)設限的原因和效用等。
可以預見,未來修訂後的機制,只是在現時的機制上作修修補補,並無處理一些機制上的根本矛盾。例如,諮詢結果提到,不少人支持審裁的暫定聆訊和全面聆訊可分別增加至四人及六人,以增強審裁的代表性;惟據本會所知,現行的制度是以審裁委員所認識的主流道德標準去作出評審,但審裁委員實際上只明白自己的道德標準,而且個別委員之間的標準差異會很大,如果法例未表明應以最高還是最低道德標準作評審的原則,那麼只是增加審裁委員的人數又有何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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