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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的懷孕歧視

女性在職場仍遇到不同的歧視問題,現時以懷孕相關的職場歧視最為常見。

根據《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僱員可享有14週的有薪產假及支取80%的薪金。

但仍有僱主為了避免支付員工的產假開支,在面試時刻意探問求女性職者的生育意願、或收到僱員的懷孕通知後,刻意在工作上吹毛求疵、更改工作地點及職責範圍、延長試用期(以便可即時解僱而無須賠償代通知金)、要求僱員用年假進行產檢(而非有薪病假),務求令僱員「知難而退」,自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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