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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情——六個異色小故事》-素青

一個人的信仰與非主流的性傾向,是否必然有矛盾?在甚麼時候,給予人力量的信仰,卻會同時帶來痛苦壓迫,而非平安及喜樂?

素青自幼就讀於教會學校,從小聽著聖經的故事及道理長大,青少年期「順理成章」地受洗成為信徒。但自從她十幾歲時離開香港後,心中雖自認為信徒,行為上卻成了「游離派」,不再上教會、看聖經,只是偶爾在心中祈禱。

人到中年,因著在港的父親病倒,素青重新回到香港生活。面對父親的病,素青感到痛惜卻無可奈何,她借祈禱來增加自己的力量。在舊同學們的鼓勵下,她重新開始上教會。同學幫她選了一家較「新式」的教會,崇拜時參加者都很投入、以歌唱及肢體表達自己對神的感受。這多年後首次的祟拜非常打動她,素青感到自己「聖靈充滿」,得到喜樂及平安,於是素青重新步入信仰,並積極投入教會工作及活動。

那幾年間,素青覺得自己跟神接近了很多。父親最終不敵病魔離世,她學習了面對人生的痛苦及分離,並感到神的臨在、生命的可貴。

然而教會生活卻也為她帶來困惑:素青身邊有一個當時已共同生活超過十年的同性愛侶,她們感情深厚,關係和諧。跟所愛的人在一起,素青認為是最自然不過的事。素青從來不覺得自己的性向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她倆的關係,家人及朋友也都了解及接受。但是在教會中,牧師講道或是同伴間查經討論,都時不時提起同性戀,強調同性戀是一種罪,須大力譴責,嚴厲地禁絕。聽得多了,素青的心開始焦累、難受,不知如何是好。

素青在教會中並沒有主動「出櫃」,然而引導她去的老同學當然了解她的「底蘊」。終於有一天,同學把素青約出來,對她講:「你現在的行為是罪,你這樣的話,不能得到神的愛及救贖。」那時候的素青,相信了同學及教會的話,認為在信仰中,愛上同性是錯誤的。信仰早已成為素青生命極重要的部份,她不能背棄信仰。然而,難道一句「錯誤」就可以抹煞掉她的愛?她難道就可以背棄自己深愛、也深愛自己的人?素青的心早就糾結在這問題上,但遲遲不願面對。難道一定要在人之愛與神的愛中作抉擇?

素青在同學要求下,為自己的「同性愛之罪」進行懺悔,承認自己的「錯誤」,並準備下決心為了信仰、為了不「犯罪」、不下地獄而離開愛侶ÉÉ可是一想到要跟對方分開,對方的傷害會何其深!而自己只有更痛ÉÉ素青實在沒有辦法說分手,但當時的她相信分手是唯一的救贖。在壓抑及痛苦的極致,她選擇了借口探望已移民的母親來避走他國。

回望那段日子,素青最深的感受、同時亦是最深的疑惑是:聖經說如果信耶穌並承認自己罪行的人,便可以得到愉悅的新生;為甚麼自己認了罪,卻只有痛苦,沒有絲毫的喜悅?

幸好,在人生的暗角,可能只要多走幾步,就有明燈等著。

人雖跑遠了,身處彼邦的素青心依舊受盡煎熬,她想找家當地的教會來參加祟拜,希望透過祈禱來獲得些力量。開著車子亂找,在母親家不遠處,她發現了一家看上去較舊的教會,抱著暫且一試的心進了去。祟拜還未開始,素青坐著無事,望向參加者;她赫然發現,除了有不少家庭外,居然亦有很多明顯是愛侶的同性組合前來!

祟拜儀式開始前,先要報告活動。教會的女牧師預告下周的祟拜禮將有一個公開接受同志信徒的儀式,表示本教會歡迎同志信徒的加入。這對當時的素青而言,實在太不可思議!次日,她貿然約見那位女牧師,而劈頭冒出來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聖經不是說同性戀是罪麼?」面對如斯唐突,女牧師徐徐答曰:「我相信神會祝福所有真心相愛的人,不論性別。」聽到這裡,素青已按奈不住,痛哭起來。她慢慢地向女牧師講出自己的故事及困擾。

回過頭去看這個「偶遇」,素青覺得這是神顯示了祂對自己的愛,為她開了一線窗,指領了新的人生路。女牧師跟素青分享自己的經歷,如何從極保守的教會中成長,相信同性戀是違背神的罪行、在「愛人」與「愛神」、對及錯之間掙扎,又如何後來在唸神學時得到的啟蒙,改變了立場。女牧師推薦了不同的神學讀物予素青,叫她自己多學習、慢慢思考,並為她介紹了幾對同志信徒,讓素青可以從與自己處境相同的人那兒,看到生活及信仰的可能性。

這一切解放了素青。在那之前,素青總是極力在愛侶面前隱瞞自己的掙扎;但壓在她心上的那重擔解除了,她終於可以越洋把自己一直的心路歷程都跟對方分享,並漸漸感到生活的喜悅又回來了。

當然,素青要面對的,除了神、自己及愛侶,還有期望她遠離「同性愛之罪」的教會。回港後,素青把這新的際遇與反思告訴叫素青懺悔的老同學,素青表示她相信自己「並沒有罪」,也決定會繼續與伴侶一起。

向交情深、關心自己的朋友講出違反他們信念的事,並深知對方不會接受,對素青而言並不容易。但此時素青的信念已有所改變,再也不能接受被自己不同意的價值強壓,她有義務向他人表達自己。

老同學面對素青的「罪而不悔」,只好求助於教會的牧師。不久,牧師傳召了素青,再次從素青口中聽到她覺得「同性愛非罪」,牧師解除了她在教會中的所有職務,希望她回去「好好祈禱」及「聽神的話」。牧師亦對素青承認,自己對處理「這種問題」沒甚麼經驗。

縱使發生了這一切,素青那時依然留在那所教會,並希望繼續參加研究聖經的小組。直至老同學要求她不要讓其他小組成員知道她的「同性愛身份」,或發表任何「同性愛無罪」的言論。就素青而言,基督徒應該誠實、坦然,如有關性傾向的話題冒起來,難道她要說謊來掩飾?難道她甚至不能表達自己的觀點?為了維護自己的信念及原則,素青終於離開了小組。

素青在那所教會參加了幾年的聖經研習小組,她漸發現,教會所謂的「新式」只限於儀式,在信念上卻只懂用十分基礎、淺薄而表面化的方式來解讀聖經、解釋信仰。當因為性傾向而跟教會發生「身份衝突」,更突顯了這個問題。素青渴求對信仰認識得更深、更廣,便開始修讀一些神學課程。誰知一唸,就栽入了神學知識的世界入了迷,成了全職的神學學生。

學習神學令她很快樂,令她開闢對信仰的新看法。素青現在相信,任何一種信仰均不應獨大,只覺得自己是唯一的真理,而是應抱包容的態度去了解及接納世界,和跟自己不同的信仰或信念交流、對話。應用到自己身上,素青現在即使面對最保守、對同性戀最排斥的對象,也不會否認自己的性傾向。即使這可能帶來麻煩、不方便甚至傷害,但若自己否認的話,就是表示自己也覺得同性戀是「錯誤」、「有罪」。素青相信,自己要跟非主流性傾向的人「同行」,當一個「同行者」,以正面坦然的態度來面對。素青也相信,人可以用自己的愛及行動來感染、感動其他人,正面的力量及行動,未必會有立竿見影,但終會有影響力。這是她的信念與盼望。

思考問題:

●如果有人告知自己,一向所相信的:如信仰、信念、原則、道理等,跟自己的性傾向矛盾,那有甚麼出路?

●素青相信個人的信念及行為,有助推對社會的公平及性傾向的平等。這可以包括哪些行為?你可以舉一些例子麼?

●相反,又有哪些行為會促進社會中的不公平及歧視?有甚麼方法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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