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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

社會上對性工作充滿歧視,總認為性工作者是懶惰、揾快錢、低學歷者或是人生的失敗者。香港主流的性教育,大多認為性與愛必須融合一致,只應在一對一的婚姻關係內才有性行為,而偏離這個模式的性行為都被視為不健康或不道德。

雖然近二十年香港的性觀念比過去有所放鬆,但受父權制度﹑貞操觀念影響下,女性終仍被期待同一時間只可有一名性伴侶。從事性工作的女性被視為隨便、貪錢及只懂利用他人。

但性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平常自然的行為。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身體和性活動都有自主權,能自主自決地過著不同形式的性生活,性與愛亦不一定存在必然不可分割的關係。因此,在兩者均同意及尊重對方的情況下進行性交易,亦是體現了個人的性自主權。

在普及文化中,女性經常被用作滿足男性性慾、或突顯男性社會地位的象徵物,而日常的商品廣告或傳媒節目如選美等,女性的性和身體被描繪為有價值的商品。如果社會普遍容許這種以女性的性和身體作招徠的銷售手法,為何排斥女性本身直接利用的自己的身體賺錢維生?

性工作應和其他工作一樣,是一項平常職業選擇。性工作者的職業選擇應該受法律保障,她/他們應與其他勞動者平排而立,同樣享有基本的法定權利和人身安全保護。法律應保障性工作者可以在不強迫﹑不欺壓的情況下,加入或離開這個行業。當她/他們不幸遭遇客人虐待、官員敲詐、陌生人強姦、甚至黑社會欺壓時,她/他們亦可安心向 警方求助,而不遭輕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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