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同意模式就可以完全解決問題?
造成性罪行的社會因素有很多。積極同意只是肯定了每個人,尤其是女性的性自主權,肯定女性有權主動提出性要求,同時亦有權拒絕他人的性要求。但它並未有處理社會對於女性性行為的污名化。
因此,積極同意模式未必能避免受害者在審訊期間,因被追問性經驗、案發細節所受到的二次傷害。即使積極同意令法庭審理的角度由「受害者是否作出抵抗」/「是否違反受害者的意願」轉為「被告如何取得相對人的同意」,保障性侵當下不敢拒絕的受害者,但當被告 (或辯護律師)、檢察官有交互詰問的權利,可對受害者直接問話,事件的細節仍會被一一重提。
積極同意模式亦無法改變司法人員,例如法官對「完美被害人」的想像,有可能令性侵受害者因年齡﹑種族﹑性別﹑外貌﹑職業等因素而質疑其供詞的可信度。司法人員不友善、不信任的態度令受害者在審理過程中備受煎熬。
即使積極同意模式不是靈丹妙藥,但可明確向公眾傳達性行為只能在兩方/多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訊息,配合教育去改變社會舊有的觀念。當我們認識更多,可以在討論引用正確的資訊,釐清對積極同意的迷思。
延伸閱讀:
法律白話文運動- 從積極抵抗、違反意願到積極同意 |江鎬佑
https://plainlaw.me/posts/agree
婦女新知基金會- 要保障也要解放~實踐積極同意模式的性自主,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