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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條例》是什麼?

《性別歧視條例》是1995年通過的反歧視法例。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或餵哺母乳而作出歧視行為﹑性騷擾或基於餵哺母乳而作出騷擾行為,皆屬違法。該條例用作消除歧視,保障任何人免受性騷擾和使人受害。

此條例的保障範疇包括:

  1. 僱傭
  2. 教育
  3. 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
  4. 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
  5.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6. 會社的參與
  7. 政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