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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沒有血緣關係,同性伴侶的監護權- AABB案

共同監護權 (joint custody)是指由「父母」 (parents) 雙方共同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雙方各自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AABB案,申請人 (AA) 及她的同性伴侶 (BB)分別是外籍人士,兩人同居,但未有註冊結婚或民事結合。於2007年,兩人移居香港,並組織家庭。 AA 獲朋友捐贈精子後懷孕,在澳洲誕下長子,她與伴侶在當地政府簽發的出生證明上,同樣登記為長子的母親。但其後 AA 再次懷孕,並在香港誕下次子,而次子的香港出生證明上,只有她的名字可填在「母親」一欄。

後來兩人選擇分居,並計劃讓孩子輪流住在彼此的家中。為了讓前伴侶可繼續共同撫養小孩,AA 向法庭申請讓 BB 成為共同監護人,要求承認無血緣關係的同志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法庭在2021年根據香港法例《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中所訂明的「法院須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事項」,同意BB成為共同監護人。

AABB案是香港法庭首次對同性伴侶的監護權作出裁決。申請人代表律師曹喬茵指,一般異性戀家庭如涉及兒童監護權的案件,法庭會考慮:1. 申請人與孩子的血緣關係;2. 申請人的婚姻關係。

但在AABB案中,1. BB與兩個兒子亦無血緣關係;2. 兩人沒有結婚。但法庭基於AA和BB在過去一直共同分擔撫養責任,社工報告亦顯示兩人即使分居,仍然能夠妥善分擔照顧責任;兩名兒子對於AA和BB亦一樣喜愛,考慮到家長對小孩社交和心理層面的撫養責任,法庭認為由AA及BB繼續共同撫養兩名兒子,才是符合對他們最佳利益的安排。

今次裁決指明,即使同性伴侶的其中一方與小孩沒有血緣關係,伴侶之間甚至沒有婚姻和民事結合的關係,但倘若他們證明盡了家長的撫養責任,合符孩子的最大利益和福祉,便可被法庭判定為監護人。

案件編號︰AA v BB [2021] HKCFI 1401

參考資料:

G點電視-【兩個媽媽】高院准無血緣同志媽媽作共同監護人 料更多「彩虹家庭」受法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