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

跨性別者在運動競賽上的爭議?

跨性別者在運動競賽中的參與成為一個爭議性的話題,尤其是涉及跨性別女性,即出生時被指定為男性,但後來自我認同為女性,當她們參加女性組別的競賽,經常觸及有關性別公平、運動表現、生理優勢和人權等多方面的爭議。

許多批評者認為跨性別女性即使經過激素療法,在體力競賽中,仍擁有生理優勢,因為她們的骨骼結構、肌肉量和力量可能依然保持某些男性發育特徵,而導致不公平的競爭。國際奧委會 (IOC) 於2015年更新了針對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奧運比賽的政策,要求跨性別女性須在參賽前至少12個月及競賽期間,將其睪酮水平維持在10納摩爾/升以下。然而,部分科學家和運動員質疑,僅僅降低睪酮水平是否足以消除跨性別女性的生理優勢 。在2021年,國際奧委會進一步修訂了相關政策,提出一個更為靈活,且不再僅以睪酮水平為唯一標準的框架,允許各體育聯盟根據具體項目和科學研究來設定更適當的標準。

支持跨性別者權利的倡導者強調,禁止跨性別者參加符合其性別認同的比賽,會剝奪他們的基本權利和尊嚴,並加劇對他們的歧視和邊緣化。他們主張運動應當是包容的,特別是對那些在性別認同方面面臨挑戰的個體。他們認為,只要跨性別運動員遵守相關的激素治療要求,即奧委會在2015年提出的測量標準,就應該被允許參加比賽。

目前,科學界對跨性別女性在競技運動中的表現優勢問題尚無定論。部分研究指出,經過長期的激素治療後,跨性別女性的肌肉量和力量會顯著下降,這可能會削弱她們的競技優勢。然而,亦有其他研究表明,某些生理優勢可能仍然保留,如骨頭密度和肌肉的纖維結構 。

Harper, J. et al. (2015). “How does hormone transition in transgender women affect athletic performance?”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Roberts, T. et al. (2020). “Effects of gender-affirming hormones on athletic performance in transgender women and men: implications for sporting organizations and policymakers.”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