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侍産假/陪產假
在2015年2月27日,香港政府首次推行男士侍産假,當時的侍產假為3日。到了2019年1月18日,侍產假增加2日,合共5日,僱主需向合資格的僱員,支付五分之四的平均薪金。可是,目前香港法定的侍産假,只受惠於異性戀的伴侶關係,同性或其他親密關係則被排除在外。
享有侍産假的資格是…?
( 1 )他是初生嬰兒的父親或有嬰兒即將出生;
( 2 )他在放取侍産假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 3 )他已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
享有有薪侍産假的資格是…?
( 1 )緊接放取侍産假的日子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及
( 2 )在法例規定的期限前 (註1),向僱主提供嬰兒的出生證明書,其上記有僱員的姓名,顯示他爲嬰兒的父親。
註1:僱員須在(a) 在放取首天侍産假後的12個月內;或 (b) 如僱員已停止受僱於該僱主,於停止受僱後6個月內,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 (以較早者爲準) 。
參考資料:
勞工處-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侍産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