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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多元性別,那麼誰來保障我們的權利?

尊重多元性別的核心精神,是我們明白每個個體都是獨特的,有不同的需要,包括順性別女性及男性,她/他們每一個人的需要也可以很獨特。例如婚後不一定會生育、或者女性在生育後仍然全職工作、或者身為男性但選擇成為全職家庭照顧者、或者維持獨身、或者選擇多元的伴侶關係……

這些處境都是獨特的,不應在社交或職場上受排斥或不公待遇。而且,在現有的《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中,上述的一些權利已經有法律保障︰例如僱主不能單單基於應徵者的性別(男/女)而作出僱用決定(註);僱主亦不可假設生育後的職員工作能力有可能下降,而解僱他們。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亦應學會尊重每個個體所決定的生活方式。

註︰除非僱主可證明僱用該性別屬《性別歧視條例》界定的真正的職業資格,見《性別歧視條例》第5及11條。

參考資料︰

平機會和解個案《家庭崗位歧視》https://www.eoc.org.hk/zh-hk/enquiries-and-complaints/conciliated-cases/family-status-discrimination-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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