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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操演理論的主要論點

性別操演理論指出性別並非天生固定的特質,而是持續性地透過語言、行為與社會規範所構成的產物。換言之,我們並不是因為生來是某種性別,便自然地做出某些行為;而是透過長期演練一系列言行,構成一個社會接納,與我們生理性別相符的性別身份。

性別操演強調性別是一系列持續的行為,並非單一事件,是在社會語境中,被不斷重複﹑再現的行動,當中包括:穿著打扮、言談舉止、職業及家庭崗位等,每一個行為,均是我們維繫與證實性別認同的重複實踐。

性別操演受到規範性的社會秩序限制,尤其是父權體制﹑異性戀的性別二元結構。這種規範性 (normativity)塑造了可理解的性別表現,並將其他的性別身份 (如跨性別、非二元性別等) 排除於主流之外。

“ The possibilities of gender transformation are to be found precisely in the arbitrary relation between such acts, in the possibility of a failure to repeat, a deformity, or a parodic repetition that exposes the phantasmatic effect of abiding identity as a politically tenuous construction.”

— Gender Trouble (1990), P.179

「性別改革的可能性,正是要從這樣的行動之間的任意性關係、從重複失敗的可能性、從某種畸形,或是從揭露了恒久不變的身份這個幻想結困其實是一種危弱的治建構的戲仿式重複當中去尋找。」

– 性別麻煩︰女性主義與身份的顛覆(上海三聯書店2009譯本) P.185

巴特勒主張,假如我們有意識地運用現有的性別規範,故意錯置、扭曲、誇張地表演性別,便會揭示性別並非自然或固定。當我們透過異常地表演性別時,或可顛覆既有性別規範易裝表演 (Drag) 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易裝表演透過展現誇張的女性氣質,讓觀眾意識到這性別本質是假的、被扮演的。而易裝表演者並非想成為女人,而是以演出女人的方式,呈現了性別虛構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