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警方有關搜查被羈留人士的處理手法意見書
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就警方有關搜查被羈留人士的處理手法意見書
新婦女協進會作為一個倡議性別平等、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和暴力的團體,因此我們極為關注於10月5日灣仔利東街(俗稱「喜帖街」)示威被捕人士在警處內人權受侵犯及被性騷擾的事件,希望特別就幾以下有幾點事項提出意見。
濫用權力,打壓言論自由
本會對於是次警方向被捕的示威者進行全面搜身的待遇甚為質疑。被捕的示威者都是學生或社工,她/他們只是在喜帖街靜坐抗議,正是為捍衛當區市民的權益,行駛合法的公民權利,而警方當時亦只是以「阻街」或「阻差辦公」等名義對其進行逮捕,但示威者被捕期間及被帶到警局內卻要面對被侵權對待,其實警方是次對被捕的示威者的待遇與2005年12月18日反世貿會議的被捕示威者遭到警方有辱人格的待遇十分相似,當時也是有修女被警方全身搜身,此等對待不單不必要,而且有辱人格,亦帶來了一種有如警告的負面作用,警告示威者她們的維權行動是會面對一些在法律領域以外的懲罰的,警方這種處理方法無疑是一種打壓公民社會捍衛言論自由權利的手段﹗
另外一方面,是次警方在拘捕和押運時,多次採用過度甚或不必要的武力,更以無必要言語侮辱被捕人士,又對部份被捕人士進行全身搜身及刻意拖延拘留時間等,在過去也時有所聞,特別是一些性工作者﹑小數族裔人士被捕後,面對的侵權對待十分嚴重。是次被捕示威者也如過往一些被侵權的被捕者一樣,警方不但沒有正視被捕人士應有權利,更至完成程序後才告知他/她們的應有的權利,甚至阻礙被捕人士尋求法律協助。
另一方面,本會因為接收到是次被補人士有關性騷擾的法律諮詢求助,3 位女受害人向本會投訴,在搜身的房間發現有男警員出現,而晚上更有男警員任意進出女性的羈留室,以及多次說出性騷擾的言語,令到受害人感到被冒犯和侮辱。
本會多年來處理性騷擾個案求助的經驗,投訴人愈能夠把事件經過詳細說明,並且在事發後不久提出,其證供的可信程度就愈高。而且,受害人挺身揭露被騷擾的經過,承受著極大的壓力。
但是,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只表示,經初步了解,警方當日並沒有發現任何違規情況。警方這種未經正式調查便公開對事件作出判斷的處事方式,實在有欠公正。而這種輕率的態度亦完全否定受害人的感受,以及漠視事件的嚴重性。
警方作為一個執法者,應該以身作則,樹立正確的榜樣,必須正視這項投訴,表示不會容許警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任何性騷擾的行為,並馬上撤查事件,以及向公眾作出交待。
我們認為警方應該採取以下建議:
1. 警方必須公佈拘捕﹑何時用手銬﹑搜身和拘留的指引,及檢討全部執法指引是否存在漏洞及能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原則;
2. 警務處處長必須就是次事件作出徹查,並向公眾交待;
3. 警方要發出嚴正聲明,表示對性騷擾行為零度容忍的立場,及公佈警方如何透過培訓和內部執行指引防止性騷擾的發生;
4. 警方須訂立明確規條嚴懲濫權違規的警員;
5. 警方須設立向公眾交待各項投訴的調查結果的制度。
新婦女協進會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