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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平等議案辯論

《新婦女協進會》意見書

  新婦女協進會致力於性別平權運動凡二十三年,宗旨為排除女性在性、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律各範疇所受到的歧視;爭取權益及福利,使女性能享有自由發展人格和潛質的機會,並促進女性的社會參與;推廣意識培育,促進婦女解放運動,邁向兩性平等的社會。

  頃悉立法會將就「兩性平等」議案舉行辯論,本會對此深切期許。現從多年推廣性別平權的經驗,提出本會關注的問題和建議,望能裨補缺漏,互相助益。

  本會認為推動性別平等、排除女性在各範疇所受到的歧視的措施應包括:

  • 甲、落實性別觀點主流化
  1. 政府必須賦予具足夠權力及財力的架構去敦促各部門推行,例如委任專責的官員和在公共支出中有專項的撥款。
  2. 發出有約束力的指引,需要部門間合作及搜集有性別角度的資料數據。
  3. 在中學的通識教育課程中加入性別平等教育為核心單元。
  4. 資助非政府組織的婦女團體進行促進婦女權益和發展的工作。

釋義及背景

「性別觀點主流化」,意即是政府各項政策及社會規劃,包括政治、經濟和社會各範疇,必須通過性別評估 (Gender Impact Assessment)和性別審核(Gender Audit)的程序,確保女性及男性能夠在該政策下得到同等利益,以達致性別平權。

婦女事務委員會於2002年開始倡議政府推行「性別觀點主流化」,其工作只是提供一份檢視清單給各部門參考以及進行員工培訓,因此五年以來所推動的政策改革寥寥可數,較為成功的例子,是食物環境衛生署在改善公廁設施方面的工作。  

  • 乙、敦促政府修訂現時三條反歧視條例
  1. 在2007/2008的立法年度為現行的三條反歧視條例的修訂建議立法。

釋義及背景

平機會於1999 年2 月已經向政府建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的漏洞共14項,其中包括(a)把性騷擾的條文延伸至其他範疇包括,例如:租戶/分租戶被其他租戶/分租戶性騷擾,和顧客對貨品、服務及設施提供者;(b)廢除丁屋政策的豁免規定等。政府已於2001年在立法會表示原則上不反對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有關《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的修訂,答允在3個月交代立法進展(會議紀要《CB(2)1672/00-01號文件》,段落26 ),結果卻是不了了之。

現於立法會審議中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也沒有納入上述的修訂建議, 反而增加了許多不合理的豁免條款。

  • 丙、民主發展和政治參與
  1. 推動及堅持盡快落實不遲於2012年一人一票雙普選
  2. 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及區議會委任制和當然議席,從而消除女性在政治制度上被簡接歧視及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
  • 丁、消除對準來港孕婦的歧視政策
  1. 停止向港人配偶享用公立醫院婦產科服務收取歧視性收費;醫管局應儘快增撥資源和人手,以紓緩產科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並提升服務質素,讓中港內地孕婦均能在安全、和諧的環境下生育。
  2. 港府重新檢討人口政策,制成合理和公平的社會福利、醫療、房屋和教育等措施,讓新來港人士可儘早融入香港,建立真正和階社會。

釋義及背景

婦產科醫療服務不足,一方面醫管局這幾年相計關閉了贊育醫院的婦產科服務及將多間社區母嬰健康院合併。另一個原因是公立醫院大幅削減開支,自2001年至20 05 年間,全港公立醫院婦產科服務的撥款額被削減了3 億元,醫生、護士人手數目分別下跌了4 %及8 %。因此,當中港婚姻增多(從1986年的16451宗上升至2005年的29800宗),來港分娩的人便增加,服務亦出現緊張。但中港出入境政策不協調,做成跨界婚姻長期分隔,令「原本」應該早就是香港居民的女性,卻要承受新收費計劃所帶來的歧視,實為不公平。

  • 戊、就業和生活保障
  1. 盡快訂立全港性最低工資法例;
  2. 立法規管工時上限,及保障僱員超時工作享有補薪;
  3. 政府應為基層雙職家庭提供廉價托兒服務。
  4. 綜援金額應恢復2003年的水平﹔政府應恢復居港一年的資格規限,避免貧窮家庭因經濟問題而出現悲劇。
  5. 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推行全民養老金。

釋義及背景

就業:近年香港經濟復甦,但基層工人生活未見改善,工作待遇每況愈下,由2001至2006,45-64歲低收入人數增幅達34%,由253,786人增至340,160人。貧窮女性勞動人口不斷上升,每十個月入低於$5,000的貧窮工人,有七個是女性。不但如此,基層工人飽受超長工時之苦,2007年的統計署數字顯示,逾83萬人每周工作55小時以上。

  • 己、殘疾婦女的權益
  1. 必須於全港各區設置能配合殘疾婦女的需要婦女健康中心;
  2. 政府應積極向殘疾婦女,尤其是精神病康復及智障婦女,宣傳婦檢的重要性;
  3. 政府在規劃這類服務(庇護中心)的同時,應考慮到殘疾婦女的需要。改革現時庇護中心因缺乏自理能力、配套設施不足或保密的理由而拒絕如精神病康復者、輪椅婦女入住的陋習;
  4. 改善殘疾婦女的貧窮必須透過落實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才可以改善,如在公司僱員中,按比例聘用具備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
  • 庚、消除婦女面對的暴力如:家庭暴力性暴力
  1. 訂立具性別觀點及整全的家暴條例及政策,清晰界定家庭暴力,擴大條例包含範疇至同性伴侶,設立專責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庭,採取支持逮捕政策及保護證人計劃。
  2. 加強警方執法,提高家庭暴力罪案的檢控率
  3. 有專項撥款予支援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服務例如輔導﹑精神健康治療﹑增設庇護中心等等
  4. 資助一站式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服務
  • 辛、消除性傾向歧視
  1. 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

聯絡人:區美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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