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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的項目大綱之意見書

1995年北京舉辦的第四屆婦女大會中確立「性別主流化」爲實踐性別平等的重要策略性工具,廣泛被世界各地政府採納,而「婦女事務委員會」則是香港負責推動性別主流化的主要機制。本會對於特區政府就上述公約的第四次報告項目大綱有以下意見︰

對「項目大綱」第三條「適當措施」的意見︰
現時「性別主流化」在各個政府部門的推行主要以「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進行性別影響評估進行。填寫清單的是有關政策項目的負責官員;理論上她們已經受過性別課題培訓,也會跟所屬部門的性別課題聯絡人,通過參考性別數據後,以性別敏感角度為該項目進行性別影響評估。這制度看似十分完善,但根據一項由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香港大學與香港賽馬會合作睿智計劃資助,由陳效能及簡敏棋負責,2017年一月發表的『性別主流化在香港的實踐研究及檢討報告』 發現,婦委會及勞福局缺乏權力和資源認真落實性別主流化,以至其實踐流於表面。

這也是聯合國CEDAW委員會在2014年審議了香港的情況後,於「結論性意見」第50及51條中,明確指出現時婦委會的功能有限(weak)並缺乏資源(財力及人力)推行「性別主流化」的相關措施。

因此,我們希望政府能在報告內註明就此情況,政府是否打算對本港推行「性別主流化」工作進行系統性的評估,並列明評估進行之時間表。
對「項目大綱」第四條「暫行特別措施」的意見︰

現時香港與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條例,除了《性別歧視條例》之外,尚有《家庭崗位歧視》,兩者均由本港之「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但平機會早於2015-16年度,已就本港現有之全部四條歧視條例進行公眾諮詢,並向政府提交了73項法律改革的建議,其中包括了很多改善現時婦女遭受歧視處境的立法建議,包括家庭崗位歧視、性傾向及性別氣質、基於體形特徵、外貎及年齡的歧視,與及對於新來港人士的歧視、促進工作間及公共場所提供母乳餵哺設施等等,在在均屬可以消除對婦女歧視之措施。我們對於大綱內對此略過不提,感到驚訝,並強烈要求政府就是次諮詢於報告內列明政府將會進行之跟進工作,包括是否採納諮詢內之全部建議,與及提出立法修訂議案之時間表。

至於現行上述兩條的反歧視條例,我們亦需要政府在報告內註明其執行情況,特別是此兩例對於現時包括「工作間性騷擾」、「懷孕歧視」及「產後復工婦女遭到無理解僱」等歧視行為,實際的投訴個案為何、成功調解及獲得賠償之百份比為何、與及由投訴至調解成功平均需時為多久,讓聯合國得知上述法例是否能有效遏止相關歧視情況之出現。
對「項目大綱」第七條「本國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平等權利」的意見︰

關於此項目,我們希望政府除了羅列兩性在立法會、區議會、選舉委員會、行政會議、鄉村選舉和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參與比例外,更重要的,是這些架構在成員委任及選舉之上,是否有建立一些有利婦女參與的委任準則。以平機會及婦委會為例,成員委任的準則一向沒有成規,僅由特首直接委任,明顯未能達致CEDAW公約內要求透過特別措施提高婦女的參與程度。

此外,在CEDAW委員會2014年的「結論性意見」內,亦明確要求香港政府就現時立法會的功能組別對婦女之選舉權之可能的歧視情況,作出研究,我們希望見到相關研究實行之時間表。

 

對「項目大綱」第十三條「婦女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方面的參與」的意見︰

就以去年宣布,即將有香港按揭證劵有限公司推出的終身年金計劃為例。公司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外匯基金全資擁有的公司,並非私人機構。該計劃讓六十五歲或以上人士投保,但以女性較男性長壽為理由,故男女的年金率有所不同,男性年金率約六至七厘,女性則只有約五點四厘至六點四厘。雖然男女投保者差別收費的做法在不少國家的保險業仍然存在,但值得注意的是,歐盟的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已於2012 年裁定此乃性別歧視的行為(註1),所以由2012年起,歐盟國家的保險產品已不單單因為投保者的性別實施差別收費。為何按揭證劵有限公司仍然推出如此歧視女性的計劃?可見計劃並沒有經過性別影響評估,也沒有參考國際上有關的最新指引。

此外,我們亦要求政府在報告內告知聯合國,現時本港的強積金供款人士,究竟男女比例為何?他們的供款額及供款年期為何?因為據統計數據顯示,女性勞動人口參與率一向較男性勞動人口顯著為低,女性為54.8%,而男性則為65.6%(註2)。而且婚姻是造成女性離開職場的主要原因,這可以在從未結婚女性的勞動人口參與率為70.3%,較曾經結婚女性的48.6%明顯為高中可以見到︰不少女性會因為婚姻以及隨之而來的生育責任而離開職場,失去了參與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退休保障。我們要求政府在報告內提及現有的強積金計劃,如何為有家庭照顧責任的人士(主要為女性)提供保障。

 

結論及建議
現時性別主流化不單在所有政府部門推行,受政府資助的民間團體項目也需要填寫性別檢視清單及經過經過影響評估。廣泛要求政府及非政府部門及團體進行性別主流化的做法可嘉,但在嚴重缺乏適當培訓和有效的檢視和監測制度下,我們認為只會令本港性別平等工作流於表面,不能達致CEDAW的目標。
就此,我們希望政府撰寫第四次報告中第三點時,可以參考『性別主流化在香港的實踐研究及檢討報告』中具體提出進一步落實性別主流化的短、中、長期方法。時間關係我只列出婦委會地位和資源不變情況下的四個短期目標建議,包括:
1.     劃分指定撥款分項給予性別主流化工作
2.     重新編寫性別培訓課程內容,確保課程內容對個別部門和政策有直接關係
3.     婦委會和民間團體定期交流,讓性別主流化可以保持動力
4.     以及為性別課題聯絡人設立交流平台,讓他們成為一個可以互助的社群而不是孤立的個體。
註1︰見歐盟於2012年12月20日發出的新聞稿︰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2-1430_en.htm

註2︰見統計署《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2017年版)》第90頁。

香港特區政府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報告的項目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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