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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物化」?

「物化女性」即是把女性當作物件來看待,不視之為人,不具任何思想意志﹑生活經驗﹑個人情感等。著名的女性主義者 嘉芙蓮·麥金儂(Catharine Alice MacKinnon)曾指「所有女性的生活都充斥著性方面的物化,就像是魚生活在水裡。」,阻斷了女性完整的自我表達和自我決定。但「物化」的對象不限於女性,男性及其他性別亦可能成為物化的對象,成為性或其他範疇的對象、物件或商品。

根據哲學家 瑪莎·努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的研究,「物化」應該被看作是一群概念的集合,包含七個不同的概念:

  1. 工具化(Instrumentality):物化者視他們的對象為其目的服務的工具。
  2. 否認自主權(Denial of autonomy):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欠缺自主權和自我決定的能力。
  3. 無生命(Inertness):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欠缺能動性,甚至不具備活動能力。
  4. 可取代性(Fungibility):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可與其他物品互相交換。
  5. 可侵犯性(Violability):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缺乏邊界的完整性,可以分解、碎裂、侵入。
  6. 可擁有性(Ownership):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屬於某人所有,可以進行買賣,是財產的一種。
  7. 否認主體性(Denial of subjectivity):物化者認為其對象的任何經驗和感情都不須列入考慮。

哲學家 雷·蘭頓(Rae Langton)期後在努斯鮑姆的清單上,再加上三個概念:

  1. 減至身體(Reduction to body):物化者對待他們的對象,只重視他/她的身體、或身體部位。例如只看到、亦只記得另一人的胸部/肌肉,但對該人的性格喜好全無印象。
  2. 減至外表(Reduction to appearance)物化者對待他們的對象,只重視他/她的外表及打扮,但對她/他的性格喜好全無印象。
  3. 消音(Silencing):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無法言說或無法與他對話,例如認為他們都不可理喻或愚笨至極。

延伸閱讀:

傲慢的堡壘:重探性侵害的問題根源、問責制的未竟之業,以及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該如何前進?-  Martha C. Nussbau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Objectification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feminism-obj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