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文件—「窺淫罪」的回應
建議1及建議2 — 新增罪行:窺淫及私密窺視 [諮詢文件第11及12段] | |
1. | 你是否同意就窺淫訂立一項特定罪行(即建議1)? |
本會同意 | |
2. | 你是否同意就私密窺視另訂一項罪行(即建議2),以作為擬議窺淫罪的法定交替罪行,同時也是一項獨立罪行? |
本會同意 | |
3. | 你是否同意建議1(即窺淫)及建議2(即私密窺視)所述行為的擬議涵蓋範圍? |
本會認為文件所涵蓋範圍太窄。理由如下︰ 目前偷拍私照已有人於網上轉售圖利,我們認為亦有需要修訂相關法律,遏止以販賣相片、或以分享偷拍照片以吸引會員付費訂閱為目的的偷拍行為。 | |
建議3及建議4 — 新增罪行: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 [諮詢文件第13至15段] | |
4. | 你是否同意就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訂立一項罪行(即建議3)? |
本會同意。 | |
5. | 你是否同意就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另訂一項罪行,以作為擬議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罪行的法定交替罪行,同時也是一項獨立罪行(即建議4)? |
本會同意。 | |
6. | 你是否同意建議3及建議4(即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所述行為的擬議涵蓋範圍? |
本會不同意,認為涵蓋範圍太窄。理由如下︰ 我們不同意在諮詢文件第15點內所述的「並不涵蓋由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並認為應將由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加入涵蓋範圍內。 | |
7. | 你是否同意建議3及建議4(即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不應包括由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 |
本會不同意。理由如下︰ 在網上的偷拍網或群組中,有大量從高處偷拍女性露出部份乳房的照片,此類照片亦有需要取締。 | |
建議5及建議6 — 新增罪行: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及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 [諮詢文件第16至21段] | |
8. | 你是否同意針對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訂立一項罪行(即建議5)? |
本會同意。 | |
9. | 你是否同意建議5(即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所述行為的擬議涵蓋範圍? |
本會不同意,認為涵蓋範圍太窄,理由如下︰ 建議中未有包括以發放私密影像作為脅迫或勒索手段的行為。 | |
10. | 你是否同意針對未經同意下發放可能或曾經獲得同意拍攝但未獲同意作其後發放的私密影像(包括照片和影片)訂立一項罪行(即建議6)? |
本會同意。 | |
11. | 你是否同意建議6(即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所述行為的擬議涵蓋範圍? |
本會不同意,認為涵蓋範圍太窄,理由如下︰ 建議中未有包括以發放私密影像作為脅迫或勒索手段的行為。 | |
12. | 就建議6而言,你是否認為只應在發放者明知受害人沒有同意發放私密影像或罔顧受害人有沒有同意發放,才構成犯罪? |
本會同意。 | |
13. | 就建議6而言,你是否認為應在發放者意圖導致受害人受困擾,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發放私密影像會導致或可能導致受害人受侮辱、驚恐或困擾,才構成犯罪? |
本會同意。 | |
私密行為及私密處 [諮詢文件第22至24段] | |
14. | 你是否同意“私密行為”應指任何人身處有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時作出屬以下情況的行為:該人正露出或只以內衣遮蓋其私密處,或該人正在如廁,或該人正進行通常不會公開進行的涉及性的行為? |
本會不同意,認為應包括更多元素。應包括更衣、哺乳(女性應有權在公眾場所進行哺乳行為而不受任何滋擾,包括不應被拍攝) | |
15. | 你是否同意某人的“私密處”應理解為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不論這些部位是外露或只以內衣遮蓋? |
本會同意。 | |
16. | 就擬議罪行而言,你是否同意“私密處”的定義應不論性別涵蓋女性胸部和男性胸部,或有關定義應只涵蓋女性的胸部? |
應不論性別涵蓋女性胸部和男性胸部。 | |
建議7:免責辯護 [諮詢文件第25至28段] | |
17. | 你是否同意應就建議2、建議4、建議5及建議6的擬議罪行訂定基於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免責辯護? |
本會同意。 | |
18. | 你是否認為也應就建議1及建議3的擬議罪行訂定基於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免責辯護? |
本會同意。 | |
19. | 如訂定合適的免責辯護以涵蓋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作出的行為,合理辯解應包括哪些情景? |
建議參考澳洲西澳洲《Criminal Code》第 221BD(3)條訂定合適的免責辯護。即諮詢文件第16及17頁,27條之內容。 | |
建議8: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諮詢文件第29段] | |
20. | 你是否同意建議1至建議6的擬議罪行應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 |
同意。 | |
其他意見︰ | |
– 目前有不少個案,受害者面對的困難是她與前男友在一段時間前所拍攝的私密影像,在女方要求提出分手時,被男友用作脅迫手段,表示假如分手便會公開該些影像。 – 但在是次諮詢,有關文件內未有就上述情況立法作出懲處,希望政府可以額外再加一項「以發放私密影象作出脅迫」的罪行,以保障上述人士。 |